根据《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巧家县教师流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巧政发〔2008〕135号)文件,按照方书记关于“无论借用教师或者其它选调教师,都必须进行公开考试,并根据成绩择优录用”的指示精神,现就我县2010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2010年城区学校公开招考选调教师25名。
二、岗位设置
选调单位 | 岗位设置 | 合计 |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历史 | 地理 | 政治 | 体育 | 美术 | 综合 | ||||
巧二中 | 1 | 1 | 1 | 1 | 4 | ||||||||||
巧三中 | 1 | 1 | 1 | 1 | 1 | 1 | 6 | ||||||||
巧四中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8 | ||||||
新华小学 | 6 | 6 | |||||||||||||
县幼儿园 | 1 | 1 | |||||||||||||
合计 | 1 | 1 | 1 | 3 | 1 | 3 | 1 | 3 | 1 | 2 | 1 | 7 | 25 |
三、选调条件
1、中学:要求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或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工作5年以上,专业对口(以毕业证书为准);小学:要求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工作责任心强,教学成绩优秀。
2、符合上述条件要求,近三年来教学成绩其中一年中考全县前三名、小学统测其中一年获乡镇前三名,教学成绩特别优秀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面向全县公开招考选调教师岗位的考试。
3、经县政府批准已借用的人员,只能报名参加现在任教学校岗位的考试,未报名考试或考试、考核成绩不及格者退回原学校。
四、实施办法
1、各设岗学校必须按照余副县长关于“认真落实方书记批示精神,严格要求,严格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根据岗位设置组织报名。收取毕业证书和教学成绩名册复印件,由审查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公开招考选调教师由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经县政府批准已借用的人员由各校组织,考试内容以现行教材为主,中学分专业进行,小学、幼儿园考综合科,笔试成绩100分。
3、面试由各设岗学校自行组织,纪检、监察、教育、人事部门进行监督,面试成绩100分。
4、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按报考学校和报考岗位确定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报县政府审批后选调。
5、报名时间:2010年8月9日至12日。报名地点:各缺岗学校。专业考试时间:8月16日上午8:30—11:00。考试地点:巧家一中综合楼。面试考核时间: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面试考核地点:巧一中。
6、报考人员根据云计收费〔2008〕735号文件,每人交考试、考核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180元,由报名学校收取,用于笔试、面试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7、各报名学校务必于2010年8月13日上午8:30分前将报名登记表电子文档和经审查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书与教学成绩名册复印件送教育局。
五、组织纪律
无论笔试、面试都必须请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各界全面监督。各报名学校必须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试考核,切忌弄虚作假或暗箱操作而引发上访。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