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卫队队伍建设需要,根据招聘相关政策规定,我校决定2014年公开招聘校卫队人员18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与岗位职责
(一)报名条件
1、年满十八至四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表现良好,无违法行为,身体健康。
3、原则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5、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部门的日常管理。
(二)岗位职责
1、负责校门、校区的警卫、安全巡逻、检查和监督;
2、负责重要部位和目标的保卫;
3、完成大型集会、活动的安全保卫;
4、参与保卫处管理维护校园秩序、处置突发事件;
5、完成保卫处制定的业务训练和其它学习计划;
6、切实履行学校的义务消防员责任;
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报名办法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日-11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保卫处办公室
3、报名时本人须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从业证明、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4张、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报告(体检标准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项目和标准)派出所个人情况证明(包括无犯罪记录证明)。
4、报名时,将对报名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考试与成绩确认
1、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和体能测试方式。面试范围:校卫队员应具备基本素质;体能测试采用现场测试的方式,测试项目俯卧撑、4×10折返跑。应聘人员应确保自己的身体条件能顺利完成体能测试,否则后果自负。
2、考试成绩=面试(70%)+体能测试(30%)
四、复审
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排序,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并由我校进行资格复审。
五、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
1、通过资格复审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示。对持有保安上岗证明的人员和复、退、转军人在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六、确定聘用人员
对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
七、岗位管理与待遇
此次编外招聘的校卫队员,按照《丽江师专校卫队自聘方案》的规定执行。薪酬构成:我校校卫队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金三部分构成。
校卫队员级别 | 基本工资 | 绩效 | 全年奖金 |
校卫队队员 | 1600元/月 | 400元/月 | 2000元/年 |
校卫队领班 | 1800元/月 | 400元/月 | 2000元/年 |
注:聘用后签订协议,按协议条款发放绩效和全年奖。
录用人员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
八、咨询电话
人事处:3196066
保卫处:3196119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人事处保卫处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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