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及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临沧市人事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全市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临人发〔2010〕132号)文件精神,镇康县人事局通过对我县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全面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中部分岗位考生提出放弃面试及资格不符,并由当事人向县人事局阐明原因,经中共镇康县委组织部、镇康县人事局研究决定,对“镇康县公安局基层派出所(09242001001)”等6个岗位考生按满足拟招考人数1:2倍范围以内实施递补,递补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全省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40分及以上由高至低的原则进行,每个岗位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的考生必须于7月27日到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到人事局复审资格的视为弃权,如资格复审不符则对该岗位进行等额面试。递补岗位及人员如下:
1、公安局基层派出所09242001001岗位:(张威金:本人提出放弃面试)、(赵祥:本人提出放弃面试);递补人员:禹文祥、向征。
2、公安局基层派出所09242001002岗位:(柴正买:本人提出放弃面试)、(赵芸:本人提出放弃面试)、(施远:本人提出放弃面试);递补人员:蒋海波、应译苇、赵军。
3、乡镇政府机关09242003006岗位:(赵荣琼:用人单位不同意其报考公务员);递补人员:黄海临。
4、乡镇政府机关09242003008岗位:(柯彦姣:其所从事基层工作年限不足2年);递补人员:沈琦。
5、乡镇政府机关09242005010岗位:(吴兴欣:本人不属德昂族主动放弃资格复审);递补人员:段继娴。
6、乡镇财政所09244005015岗位:(张力都:本人提出放弃面试)、(杨冉:本人提出放弃面试);递补人员:杨国贵、施柏成。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