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扩大识人视野,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的规定和《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2010年面向社会选拔领导干部的通知》(云组电明〔2010〕79号)的要求,经县委研究,决定对中共富宁县纪委第一纪工委书记等4个科级领导干部空缺职位进行公开选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职位要求
(一)正科级领导干部职位1个
中共富宁县纪委第一纪工委书记1名
职位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3个
1. 富宁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1名
职位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从事乡镇公安派出所工作或从事森林公安工作的经历,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2. 富宁县信访法制局副局长1名
职位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 富宁县经济商务局副局长1名
职位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正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的资格条件
报考中共富宁县纪委第一纪工委书记职位的,须年龄在40周岁(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2年以上党龄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或担任科员职务满4年(2006年6月30日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不满1年,但担任副科级、科员职务累计满4年;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公务员身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二)报考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的资格条件
1. 报考富宁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位的,须年龄在35周岁(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公务员身份的公安民警;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 报考富宁县信访法制局副局长职位的,须年龄在35周岁(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参加工作满5年(2005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以上;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 报考富宁县经济商务局副局长职位的,须年龄在35周岁(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经济学类专业;公务员身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三、公开选拔的范围
1. 中共富宁县纪委第一纪工委书记、富宁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富宁县信访法制局副局长等3个职位在富宁县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
2. 富宁县经济商务局副局长职位在文山州范围内公开选拔。
四、公开选拔的工作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公开推荐、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程序进行。同时设立监督电话,实行全程监督。
(一)报名与资格复审
报名时间从2010年7月21日开始至7月31日截止。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县委组织部设立报名点,负责本县的报名登记、资格初审、汇总等工作。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在云南网、富宁政务网、富宁党建网上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2)资格条件要求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3)本人近期灰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公开推荐。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于8月5日前召开会议,对初审通过的人选进行公开推荐。参加会议推荐人员参照个别提拔担任县委管理职务推荐人员范围确定。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县委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
(三)资格复审。县委组织部于8月5日至6日对报考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发准考证。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笔试。笔试统一定于8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按职位类别进行,评卷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媒体公布。
(五)面试。面试定于9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
面试小组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同时,要求部分干部群众代表旁听。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底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新闻媒体公告。
(六)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
(七)研究决定。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由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报县委常委会研究任用。
根据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集体讨论认为无适合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八)任前公示。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九)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或聘任手续,并在主要新闻媒体公布选拔结果。
委任制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回原单位安排工作。非委任制干部,任职满一年后仍需进行考核,胜任者继续任职;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联系电话:6121848(县公选办)
监督电话:6128200(县纪委控申室)
富宁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