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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中心和广东省因公赴港澳人员办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任务是:协调和服务粤港、粤澳官方、半官方及重要民间往来的礼宾、会务和接待工作;协助促进和推动粤港、粤澳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指导省粤港澳民间合作促进会的相关工作。
广东省因公赴港澳人员办证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任务是:协助省直单位制作、签发、销毁和保管因公赴港澳人员通行证;指导全省各授权办证单位的业务工作;协助省港澳办办理专项工作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招聘对象
(一)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中心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人员(包括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仍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二)广东省因公赴港澳人员办证中心招聘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二类、三类)正式工作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原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应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具体详见《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23日8:30—2014年11月10日24: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连同本人大1寸彩色近期证件照、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扫描件,一并发送到我办报名邮箱Lixingxing35@163.com。
(三)资格审查及发放准考证。
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人事处将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我办将于2014年1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请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贴上本人大1寸彩色近期证件照(与报名时相同的照片),连同本人身份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请注意查收电子邮件。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gdhrss.gov.cn)或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网(http://www.hmo.gd.gov.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代码需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一致。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作为证明材料。
4.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一)笔试。
定于2014年11月23日(星期日)9:00举行,笔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笔试排名并列。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网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1:3比例,则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入围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网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注意查收电子邮件,并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年龄时间界限计算至2014年10月20日。
(二)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
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人事处
020-83135502
监督投诉电话: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
020-83135646
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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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最近更新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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