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2010年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笔试已结束,目前笔试成绩已公布。根据大理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人事局、州社会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工作的通知》(大组通〔2010〕55号)精神、有关规定以及考生成绩通知,现对魏绍英等30名同志进行资格复审和组织考察。为了确保组织考察环节扎实有效,经洱源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考察方案:
一、考察人员的确定
云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选聘办”)依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含加分)按1:1.5的比例,确定了我县组织考察前的资格复审人员30名。选聘办已通知资格复审人员按时进行资格复审,之后将对复审合格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二、考察方式
组织考察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主要采取面谈、查阅档案、函调了解等方式进行,了解高校毕业生的思想认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综合情况。
(一)查阅档案、函调。根据考察对象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应届毕业生主要采取函调或查阅学生档案的方式进行,主要查看学生的综合表现及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往届毕业生,现已就业或在外打工的,通过与就业单位函调的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综合表现及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对未就业在家的考察对象,通过与村委会、派出所函调的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综合表现及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查阅档案、函调工作于2010年7月21日上午完成。
(二)集中面谈。由选聘办在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下,于2010年7月21日(星期三)下午2:00至下午5:30,在洱源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对考察对象进行集中面谈。对不按时到场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结束后由县选聘办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笔试成绩高低进行岗位排名,如遇笔试成绩为并列的,则先按优先优聘规定,再按面谈成绩高低进行排名,并以此作为拟聘人选的依据。
三、提出拟聘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和选聘名额,按1:1的比例,在考察合格人选中,按照考察结束后岗位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提出我县19名拟聘人选。
拟聘人选经洱源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州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体检。如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出现名额空缺时,按考察结束后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省、州选聘办分别在云南人事人才网、大理州人事人才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县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由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四、其他事宜
考察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洱源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中共洱源县委组织部 洱源县人事局
201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