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从全县初中、小学任课教师中招考40人到城区部分学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于下。
一、招考岗位
1.第一小学6人,其中语文3人、数学3人。
2.第二小学7人,其中语文4人、数学3人。
3.第三小学6人,其中语文3人、数学3人。
4.九棵树九年制学校11人,其中小学语文1人;初中政治1人、语文2人、数学3人、物理1人、英语2人、体育1人。
5.云龙小学2人,其中语文1人、数学1人。
6.雄华小学4人,其中语文2人、数学2人。
7.第一中学4人,其中初中语文1人、数学1人、英语2人。
招考岗位合计40人。
二、招考范围
面向县内在职在岗的普通初中、小学任课教师(高中教职工、学前教育教职工除外。既任高中课程,又任初中课程的教师,认定为高中任课教师;既任学前教育课程,又任小学或初中课程的教师,认定为学前教育任课教师)。
三、招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遵纪守法,勤奋敬业,忠于职守。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肢体和器官残疾,能胜任教学工作。
5.初中岗位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其以上起点学历(参加工作时的学历);小学岗位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报考初中体育岗位者,还必须是体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所有报考者教龄不少于3年(2007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9年8月以来未受任何党政纪处分或县教育、人事部门的行政处罚性工作调动;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其以上合格证;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期间无旷工、旷课,事假不超过15天,病假不超过30天。
6.2009年年终履职考核获称职及其以上等次;2009/2010学年末,所教所有班级学科统测平均分(毕业班为升学平均分)高于本乡镇(乡镇完中为学校)同级同科平均分。
四、招考办法
采用笔试方式择优聘用。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27日至7月28日。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2009年年终履职考核证书,参加工作时间证明、未受党政纪处分证明、出勤证明(中心学校或县直学校按“招考条件”第5条要求出具,校长签字)、初中或小学任教学科以及教学成绩证明(中心学校或县直学校按“招考条件”第6条要求出具,校长签字)、一张免冠半寸半身近照、报名费200元。其中毕业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年终履职考核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学校出具的各种证明收原件。
2.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小学、初中分学科命题。命题范围:初中体育岗位为初中以内语文基础知识占40%、初中以内体育专业知识占60%;初中其他岗位专业知识为所报学科初中以内知识;小学岗位专业知识为所报学科小学以内知识(数学包括算术理论)。
笔试时间:2010年7月31日。笔试地点:镇雄县第三小学。
五、未尽事宜,请到县教育局宣传橱窗或到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细读招考方案,也可到县教育局咨询。
镇雄县教育局
201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