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厅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业
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文件的紧急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省属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建设部2003年4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及《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2007]82号)的要求,2008年2月27日以后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为妥善解决尚未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但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在过渡期结束后从业的实际问题,上述人员可申请办理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一、证书授予范围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仅授予建筑业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人。凡持有建设部统一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授予建筑业企业中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人。
二、申请人员条件
(一)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不超过65周岁,2007年度担任大型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
2、2007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
(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须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年龄不超过65周岁,2007年度担任中型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
2、2007年度未担任中型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04]85号)和《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云建建[2004]472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
(三)具有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且不符合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件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04]85号)规定,对符合条件者颁发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不能同时获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年龄、业绩计算时间计算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三、上报方式及审批程序
(一)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申请人通过受聘建筑业企业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www.coc.gov.cn)上如实填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由受聘建筑业企业将打印出来的自动生成条形码的书面申请表、汇总表签署企业意见,贴上照片并加盖公章后,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至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审批。
申请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矿业工程的,报送申请表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三份;申请铁路、公路、民航、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专业的,报送申请表一式四份和汇总表一式四份。
(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申请人通过受聘建筑业企业在云南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信息网(网址:www.ynjst-jgc.com)进行申报。
四、申报要求
申报人应当根据自身所学专业、完成工程业绩等情况,选择一个专业进行申请。防水、防腐、消防、建筑智能化等专业企业的人员可申请申报相近专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五、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使用
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与注册工作同步进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使用。可以作为招标投标、资质评审、个人资格管理的依据。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由建设部统一颁发,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经过继续教育合格,可续期使用2年。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式样,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颁发。
六、上报时间及要求
(一)上报时间: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各建筑业企业务必于2008年1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在2008年1月20日前将相关表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审批。
(二)各申请人及企业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申请人及企业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填报信息虚假,一经查实,将停止其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企业负责人责任,记入企业不良记录。
(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材料需按统一格式和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申报企业汇总表上报份数为一式两份,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份数要求按本文第三条分专业办理,材料装订顺序为: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汇总表(表1一式两份)
2、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书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书封面;
(2)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请表(表2);
(3)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证明材料
a.申报证明材料目录;
b.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主要业绩统计表;
c.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
d.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
七、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审批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附件:
云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