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配备行为,根据《中共永德县委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永发〔2012〕13号)、《中共永德县委办公室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2012年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2〕97号)要求,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县教育系统选聘4名专任教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回避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二、选聘范围、条件及岗位
(一)选聘范围:永德县小学在职在编教师。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特殊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能吃苦耐劳,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4.任职学校同意参加此次选聘的证明。
5.身心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受党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3)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4)年内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分的。
(三)选聘岗位
(1)县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4名。
(2)岗位要求
①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6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②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③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基础理论知识和教学基本功。
④有教师资格证,并取得手语翻译合格证书。
⑤有3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⑥普通话水平达省级二级乙等及以上。
⑦学校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岗时,一律高评低聘。
三、选聘办法
本次选聘工作在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公开选聘教师采取笔试与面试(说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成绩按笔试40%,面试(说课)60%的方法计算。笔试结束后,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者进入面试(说课)。若所报考岗位60分及以上人数超过1:2比例的,则按1:2比例从高到低择优进入面试(说课);若所报考岗位60分及以上的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则不受比例限制进入面试(说课)。
(一)发布公告:2014年8月29日—9月10日,在永德电视台、永德县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2014年9月11—13日,上午8:00—下午17:30,应聘者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手语翻译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表(在ydxtsxx@163.com邮箱下载,密码:5217632),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83-521763213759376677。
(三)资格审查:9月14—15日由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组织考核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为:理论知识与专业知识相结合。考试范围:理论知识以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专业知识以聋校九年义务教育实验教材一至六年级语文、数学为主。时间:2014年9月17日上午8:30—10:30。地点:永德县城关完小。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取消笔试资格。
2.面试(说课)。由应聘者根据岗位要求,在聋校九年义务教育实验教材一至六年级语文、数学教材中自选课题。面试(说课)前向评委提交7份说课稿及导学案。评委通过教师的“面试(说课)”,查看导学案和面试(说课)提纲,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技能评价,面试(说课)时必须同时使用口语和手语,面试(说课)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时间:2014年9月18日上午8:30—12:00。地点:永德县城关完小。
四、组织体检
所选聘的教师待笔试、面试(说课)考核内容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初定拟聘人员并组织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并根据报考人员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经纪检人员签名确认,并报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聘人员。同时根据学校选聘岗位将拟聘人员的笔试、面试(说课)综合成绩在永德县政府网站及现所任教单位(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含周六、周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调动。
永德县特殊教育学校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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