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州战略的重要部署,经鹤庆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大理州人事局批准,鹤庆县广播电视事业局下属鹤庆电视台面向全省公开考核招聘播音(主持)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考核招聘播音员(主持人)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热爱广播电视新闻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履职所需的政治理论素质、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或脱产学习),播音、新闻、中文、或艺术类专业(播音专业优先)。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2)取得全国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B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3)从事电视播音(主持)工作2年以上;
(4)获得省级以上播音(主持)政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3、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五官端正,形象气质好,身体健康,男身高165厘米以上,女身高155厘米以上,裸眼视力在5.0以上。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12至18日。
2、报名地点:鹤庆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办公室。
3、报名方式:应聘考生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1寸正面免冠近照4张。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资格审查:由相关部门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入考核程序。
(二)考核
考核按初试、业务考核和综合考核三个步骤进行。
1、初试。2010年7月12至18日报名时进行。对报考者的形象、基础知识、普通话水平(听取新闻、散文朗读)进行考核,初试合格者进入业务考核。
2、业务考核。以实作的方式对报考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进行考核(新闻播报)。考核合格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业务考核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3、综合考核。
(1)素质能力考核(试播)。
(2)政审。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由考核招聘领导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在综合考核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综合考核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因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在综合考核合格人员中递补。
(五)公示
对拟聘人选,在县级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属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其在企业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属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报考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考核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报名、考核和考察过程中,凡有作假、虚报或作弊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申请调动。
(三)曾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予聘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予聘用。
(四)报考者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与本人联系的方式。按照报考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其联系不上而影响考核、体检通知的,或报考者接到考核、体检通知后不能按时到现场参加考核、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五)报考者报名时提交的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和相关材料复印件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
(六)初试、业务考核、综合考核均不指定复习教材。
(七)其它未尽事宜,请与鹤庆县人事局、鹤庆县广播电视事业局联系,联系方式为:
鹤庆县人事局 联系电话:0872—4121299
联系人:李政波
鹤庆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联系电话:0872—4122036
联系人:王飞泉
特此公告
鹤庆县人事局 鹤庆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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