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已经结束,为确保考生及时收到高考成绩,做好高考查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对成绩有疑问的,在考生收到高考成绩后,于6月27日前可向当地招考办申请并办理查分手续。省招考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卷面分数进行复查。
二、查分只对考生申请查询的考试科目,从小题分到大题分到全卷分的累加是否准确进行核对核实,以及有无漏评进行复查,但不查评分宽严。
三、凡申请查分的考生(包括三校生)于6月27日前持考生《准考证》和省招考院印发的“高考成绩通知单”到县(市、区)招考办填写《考生查分申请登记表》,县(市、区)招考办将《考生查分申请登记表》整理好,由州(市)招考办集中上交省招考院查分组。
四、省招考院查分组严格按要求查阅考生所申请的科目,查分结果无论是否有差错,均打印查分结果,并将查分结果返回州市招考办。
五、就近有查分要求的考生可到省招考院查分组现场申请查分。查分时间:6月25--27日,地点:昆明市学府路61号省招生考试院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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