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化解县城小学和幼儿园大班额,整合教师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要求,县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各小学公开选聘部分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于2014秋季开学后到县直小学和幼儿园任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选聘原则
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发布选聘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量化评分,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进行,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选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2、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要求;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小学教师具体条件
1、报名条件
(1)本县在职在编正式教师,5年以上的教龄。
(2)必须是一线教师。具有国民教育中专以上学历。持有相应层次相应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3)近三年所任学科名列全(乡)镇前列。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5)中级职称愿意放弃原岗位等级待遇,服从安排,写出书面《承诺书》(县城小学目前暂无中级职称岗位待遇)。
(6)近三年以来曾经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不能报名。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的不能报名。
2、量化考核
(1)各(乡)镇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的报名及量化考核工作。各乡镇分管教育的政府领导为组长,全面负责此项工作,中心校长为副组长,乡镇纪检监察领导为专职监察,全程参与选聘工作,对本乡镇选聘工作进行监督。
(2)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必须自愿写出书面申请,中级职称自愿放弃原岗位等级待遇书面《承诺书》,才能进入量化考评环节。
(3)各(乡)镇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修文县面向全县为县城小学选聘教师考核评分细则》进行量化评分。
(4)量化评分结果经相关纪检监察、考评组领导签字后,在本(乡)镇进行公示,将根据名额择优选聘的教师名单上报县选聘办公室。
各乡镇中心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分配名额量化评分,将进入范围教师的个人《修文县面向全县为县城小学选聘教师考核评分细则》、量化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确认的印证资料复印件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公示材料、入选人员名单、选聘工作小结交县选聘办公室。
(5)经过考核合格,县教育党工委审核并报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幼儿园教师具体条件
1、幼儿师范(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
3、在(乡)镇幼儿园未签顶岗位合同。
4、自愿写出书面申请,所在中心校签署意见。
5、近三年以来曾经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不能报名申请。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的不能报名申请。
6、各乡镇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报名教师的学前教育(幼儿师范)《毕业证书》原件、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和审查人姓名,加盖学校和乡镇政府公章后,报县招聘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中心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完成此项工作。因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不坚持工作标准和原则,造成不良影响和群体性上访,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2、各乡镇要确保各乡镇选聘人员按分配指标任务完成小学教师的选聘工作。
3、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本乡镇每位教师知晓。
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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