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法律硕士考试科目有哪些?招考有什么要求?2010年考试时间是?哪些学校好点?就业情况如何?对于报考公务员有没有帮助?学费是多少?在职需要如何攻读?难不难考?
回复:我给你一个《云南大学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参考: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学位[2002D]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促进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现结合法学院实际制定简章。
一、专业简介
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招生类别为法律硕士(即JM),云南大学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一流,文献资料齐备,具有较强的培养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能力。我院法律专业硕士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掌握法学基本原理,能够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精通企业法律实务,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使学生成为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报考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三、报名办法
1、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2、云南大学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1日—2009年7月18日,网址:(http://bm.ynjy.cn)。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7月16日——7月19日。考生应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云南大学现场确认地点为:云南大学东陆园南学楼。
3、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证明本人符合报考相关学位类别的材料(即国民教育系列的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供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
四、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在2009年7月21日前交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昆明以外的考生可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五、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
1、考试时间: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2、考试科目:科目一:外语(云南大学限英语);科目二: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科目一、科目二为全国联考。
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定于11月1日晚,届时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3、参考书目: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专业综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
六、录取工作
1、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导下,由云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2009年云南大学法学院为自主招生,录取分数和招生人数由法学院自行确定。2009年云南大学法学院招生人数为200人以内。由法学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3、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2009年云南大学法学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接受调剂申请。如确需调剂,仅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4、复试。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由云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通知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说读能力和法学专业综合知识(具体办法由法学院另行制定实施)。
七、报名费用和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规定,2009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考生被学院录取后,须按规定缴纳学费;2009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第一、二学年各10000元,第三学年为8000元,共计28000元。考生须按学年缴纳。
八、培养方式
1、云南大学法学院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采取在职不脱产的方式进行培养。每学年按上学期和下学期分两次进行集中授课(一般为上下半年各一次)。每次集中授课时间为45天。
2、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弹性学制;学习时间为2至4年,最长不得超过4年。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具体内容见法律硕士培养方案)。
九、学位授予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和学位授予工作由云南大学研究生部负责;培养工作由法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合格、修满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者,由云南大学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十、联系方式
2009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咨询部门:云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人:周老师 段老师
联系电话:0871—5033627
办公地址:云南大学英华园北学楼228室
云南大学法学院
200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