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和《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的通知》(临人社发〔2014〕128号)的有关规定,我县于2014年7月27日组织了全县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笔试,现将专业技能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镇康县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待市上确定后再另行公布。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必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合格分数线以上。
二、专业技能考试方式
根据我县实际及主管部门意见,专业技能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三、专业技能考试人员
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的通知》(临人社发〔2014〕128号)文件精神,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2倍的比例和该岗位报考者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8月13日,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届时需提供一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证书的原件,报考定向招聘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的考生需提供资格复审证明(由驻临部队随军家属配偶所在部队政治部开具证明,经临沧军分区政治部统一审核签章)。资格复审严格按照《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的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技能考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复审和专业技能考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依次递补,且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资格复审仍不合格则由县人社局向市人社局汇报后该岗位实行等额进行专业技能考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交专业技能考试报名费50元。
五、专业技能考试教材范围
(一) 教育系统
定向招聘代课教师、幼儿教师、语文教师、数学教师、英语教师、体育教师、美术教师、音乐教师、信息技术教师岗岗位专业技能考试参考书籍为:《小学心理学》(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1世纪心理学丛书,主编:冯维。参考书籍由考生自己准备。
(二)卫生系统
1、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检验、中西医结合、影像岗位参考书籍为:《诊断学》(第2版),(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全国医学院校高职高专系列教材,主编:熊正南、杨立明、聂景蓉。参考书籍由考生自己准备。
2、乡镇卫生院护理学类岗位参考书籍为:《护理学基础》(科学出版社)全国卫生职业院校规划教材、全国中等卫生职业教育示范教材,供护理、助产专业使用用书(依据2011最新护考大纲编写),主编:刘美萍。参考书籍由考生自己准备。
(三)其他岗位参考书籍为:《事业单位专业技能考试综合教材(选编)》参考书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专业技能考试笔试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上午8:30—11:00,考生持身份证(无身份证的需持户籍证明)、准考证进入考场。
(二)考试地点:镇康县南伞边境完小。
(三)准备证的领取: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笔试人员务必于2014年8月27日至28日持身份证到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领取准考证。不按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技能考试资格。
七、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程序
(一)专业技能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即总分为100分。
(二)按1:1或等额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岗位,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60分)及以上方有拟聘资格。若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相等则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人选。若《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均相等则进行专业技能加试。
(三)需查分的考生,于2014年8月30日17时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查分申请,再由县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在县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统一查分,逾期一律不予查分。
八、考核、体检及聘用
(一)体检。体检时间为教育类2014年9月1日上午8:00在镇康县人民医院大厅集中后进行,其他岗位9月2日上午8:00在镇康县人民医院大厅集中后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实施。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在顺序进行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体检仍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
(二)考核。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2014年9月3日前由用人单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名额完成等额考核。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考核仍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
(三)聘用。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程序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九、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及时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若因报考人员不在指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二)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于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整个招聘过程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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