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市2014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444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市2014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6年8月11日至1978年8月1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身体有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聘用单位提前声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人员。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是截止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截止报名开始日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退役大学生士兵,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 “项目人员”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六类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后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在报名开始日前已正式办理退役的人员或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毕业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现役军人、定向招录培养或服务未满五年(2009年8月11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报名时间:报考定向“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9时-8月14日17时。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9时-8月29日17时。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且必须用居民身份证(护照)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呼和浩特市2014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和旗县区卫生局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资格初审时间:报考定向“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9时-8月16日17时。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9时-8月31日17时。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所报考的用人单位和旗县区卫生局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8月14日和8月29日报名的人员,要随时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含2013年、201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50元,共计70元。
缴费截止时间:报考定向“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9时-8月16日24时。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9时-8月31日24时。
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见附件2)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于2014年9月22日-9月30日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地址:长乐宫对面,奈伦国际B座三楼大厅46号窗口,联系电话:0471-3697650、0471-5181271)进行审核确认。
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请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下载打印《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并逐级审核。
3.2014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3年、2014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见附件3)2份,于2014年9月22日——9月30日到用人单位和旗县区卫生局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减免考务费申请表》由各用人单位或旗县区卫生局统一送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4.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其招聘计划。调整后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并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将报考费退到报考人员的银行卡里。
根据报名情况,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经市卫生局书面申请,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降低。
(五)报考人员务必于2014年9月15日9时至9月19日24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 笔试
(一)笔试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三)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报考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四)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六)笔试时间:2014年9月20日(星期六)
(七)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总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通知。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和旗县区卫生局负责。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非应届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前10天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证明;属于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定向招录培养或服务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各用人单位和旗县区卫生局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递补后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的面试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确定。
六、面试
(一)面试由市卫生局严格按照招聘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报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
(三)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回答,也可以用汉语回答,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回答,不能混用。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市卫生局划定的面试最低分数线。
(五)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六)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市卫生局加权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报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一并公布。
(七)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并列的,将组织加试。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 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局和旗县区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局和旗县区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14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有关规定,对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三)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建立督查巡视制度。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干部对市卫生局及用人单位各环节进行督查指导。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一、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4606265(市卫生局咨询电话)
0471—5181209(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0471—3697650、5181271(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69110(呼和浩特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0471-5181231(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
附件:呼和浩特市2014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doc》《减免考务费申请表.doc》来源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最近更新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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