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相关规定,现将考生王国秀的违纪违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姓名:王国秀,档案号:4012321706,所在单位:扬州市新能源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该考生在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中,通过伪造学历证书的方式获取考试资格,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维护人事考试的严肃性,现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第七条第四款,收回其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并处2年内(截至2014年9月16日)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请考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扬州市百祥路6号)领取处理决定书或与我们电话联系告知寄送的通信地址。本人逾期不领取或不告知寄送通信地址的,视为已经送达。
特此公告。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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