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备学前教育专业素养,能在相关教育部门从事教学、科研、培训、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并为高校提供优质研究生生源。
二、培养规格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的儿童观、教育观,熟悉我国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2.掌握本专业本科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3.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幼儿园管理的基本能力。
4.具备钢琴、声乐、舞蹈、绘画、体育等多方面的基本素养,能够进行艺术鉴赏,具备一定的创作能力。
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
6.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标准学制4年,修业年限4~6年。
四、最低毕业学分和授予的学位
最低毕业学分:164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五、课程结构比例
课程类别 | 学时数 | 占总学时% | 学分数 | 占总学分% | |
通识 教育 课程 | 通修课程 | 762 | 28.40 | 42 | 25.61 |
通选课程 | 136 | 5.07 | 8 | 4.88 | |
专业 教育 课程 | 专修课程 | 1173 | 43.72 | 74 | 45.12 |
专选课程 | 476 | 17.74 | 28 | 17.07 | |
教师教育课程 | 136 | 5.07 | 12 | 7.32 | |
合 计 | 2683 | 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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