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经研究,决定举办厦门市第24期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市各职业技能鉴定站(点)或准备申报成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单位(以下统称为“鉴定相关单位”)中符合考评员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参加培训。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 考评人员申报年龄为男性25—65周岁,女性25—6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的考评活动时间。
(三)申报考评员须了解熟悉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考评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持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须达6年以上者;
2、具有本考评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相关考评职业专业技术者;
4、具有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以上的须具有本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四)申报高级考评员须已取得普通考评员资格一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际考评工作经验,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考评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本考评职业(工种)技师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换证考评员
三年任职期满的考评员须参加换证培训后才可予以聘用(换证考评员条件与新证考评员条件相同)。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培训费用
(一)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费用:新培训的(高级)考评员400元/人,换证考评员100元/人。
四、考核与发证
培训班结束将进行考试,考试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技能两个部分,考核合格者,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样式的考评员证卡。
五、有关要求
(一)提交材料
1、个人报名应提交:
(1)由本人填写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本人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4张。
2、鉴定站组织报名应提交:
(1)由鉴定站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市中心电子邮箱xmosta@163.com;
(2)由申报人员填写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3)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鉴定站应认真核对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申报人员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4张。
(二)报名时间:2014年8月7日——8月31日
(三)报名地点: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6楼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电话:5320155,联系人:小徐。
2014年8月6日
附件:
《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申报表》《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申报汇总表》来源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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