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兴京劳务派遣公司
招聘辅警简章
根据县公安局警力严重不足的实际,经请示县政府同意,由新宾满族自治县兴京劳务派遣公司招录10名辅警,派遣至县公安局工作,现就辅警招录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员原则及数量
本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辅警10名,在县局机关、派出所工作。
二、工资待遇
招录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人身意外伤害),扣除个人保险费用后,每人每月工资1000元。
三、招聘条件
1、有志于协助人民警察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工作,遵纪守法,心里素质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2、高中以上学历, 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后出生),农村派出所可适当放宽。
3、男性身高1.70以上,身体健康,体态匀称,体能良好,五官端正,举止端庄,四肢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4、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计算机、文秘等特长者优先,复转军人优先。
5、户籍为本县的居民,在报名单位所在地区有居住条件。
四、招聘程序
1、报名:2014年7月21日至23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复转、退伍军人相关证明及近期2寸彩照,到新宾满族自治县劳动就业局二楼报名。
2、初审:由派遣公司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按照名额限定及工作需要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3、复审:由县劳动就业局、公安局对拟招录人员进行复审,确定最终用人名单。
4、体检:拟招聘人员到指定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5、公示:对拟招聘人员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6、培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招聘办公室组织考生到指定地点集中培训,培训期间对考生日常表现按照百分制进行考核,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7、聘用:对公示无问题且经培训符合上岗条件人员,将由兴京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安局统一安排使用并管理考核,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管理制度,实行滚动式管理,不适应工作人员将及时更换。
8、本简章由新宾满族自治县兴京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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