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加试工作,根据《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素质考试工作规程(试行)》及《开远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对通过专业知识笔试考试进入资格复审合格、成绩并列超出岗位拟招聘人数的考生,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并按加试成绩来确定考生的最终排名。为做好加试考核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略)
二、考试工作原则
1、考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考试工作坚持保密和回避原则。
3、考试工作坚持专业性、实用性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三、领取《面试通知》事项安排
对资格复审合格且需要进行加试的考生,需在2014年7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开远市行政中心204室领取《面试通知》,联系电话:0873-7236881。
四、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
(一)卫生系统岗位(岗位代码:1403095、1403105)
面试时间:2014年7月25日 上午9:00。
面试地点:开远市卫生局7楼会议室
面试内容: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提问,每个考生20分钟。
参加加试的考生必须按照面试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并出示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
(二)教育系统岗位(岗位代码: 1403073、1403075、1403076、1403085)
面试时间:2014年7月25日 下午15:00。
面试地点:开远市高级中学(灵泉东路288号)
面试内容:1.教师岗位(代码为1473075、1403076)为讲课。面试时间20分钟。讲课内容由监督人员在考试前一天临时抽取决定。
2.教师岗位(1403073)为讲课和实际操作。面试时间20分钟:讲课12分钟,实际操作8分钟。讲课内容由监督人员在考试前一天临时抽取决定。实际操作题目由命题人员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在考试前命制。
3.非教师岗位(1403085)为实际操作与回答问题,面试时间为30分钟:实际操作2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相关题目由命题人员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在考试前命制。
参加加试的考生必须按照面试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并出示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
五、加试成绩第一的考生进入体检,体检时间2014年7月31日。
六、面试考场设置和考官的产生
(一)设置面试考场,考场设立考官席、应试席、监督席、记时记分席。
(二)考官在考官库中由监督员随机差额抽签产生,考场设5名考官(其中1名主考官),2名计时计分人员,1名引导员,1名候考室管理员。
(三)面试工作邀请市人大、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进行监督。
七、面试考试命题要求
命题员由考官中挑选业务精、作风正派的有关专家组成,进行封闭命题,监督员随同入围封闭,直到考试结束方能解围。命题人员不少于2人,参与命题人员按1:2的比例从备选人员中随机抽取。非教师类岗位出A、B两套题本,随机抽取一套作为本岗位考试题本。同时,制作一套备用题,当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时启用备用题进行加试。
八、面试计分办法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五位考官评分总和求出平均分值为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为60分,小数点后面保留2位小数。考生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程序。若考生成绩出现并列的,采取现场加试。
九、考试工作流程
1、考试前30分钟,考官和工作人员进入指定地点。
2、考试前30分钟,考生进入候考室,候考室工作人员初审考生证件,宣布应试人员纪律要求,组织考生根据职位进行抽签排序,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
3、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集中后,统一进入考试考场,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由考生选派人员抽取考试试题。
4、考试前10分钟,考官、监督员、计时记分员进入考场。
5、主考官宣布考试开始后,引导员按考生抽签顺序引导佩戴有顺序号的考生进入考场应试。
6、监督人员当众拆封试题后,交由主考官分发给其他考官,并检验考生证件(面试通知、身份证)。计时或记分员分发《考试评分表》。
7、每一位考生考试结束后,记分员收回考生席草稿纸,更换新纸张,收集考官《考试评分表》(考官须签名),计算考生成绩,填写《考试成绩汇总表》。
8、记分员按《考生抽签表》核对考生姓名及编号,登记考生分数后,在《考试成绩汇总表》及《考生抽签表》上签名,并将两个表格交监督员、主考官签名,由主考官宣布考试成绩,并发放成绩通知单给考生。
十、纪律要求
(一)考官纪律
1.考试前不得泄露面试评委会的人员组成;
2.考试试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开启;
3.考试由主考官按试题内容用普通话进行提问,未经主考官许可,其他考官不得随意提问;
4.考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给每位考生评分,不得带有任何倾向;
5.考试情况不得在其他场合随意谈论;
6.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
7.严禁在考试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二)工作人员纪律
1.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考场;
2.准确无误地做好考试过程中的计时、收发评分表、统分、迎送考生等有关工作;
3.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
(三)候考室工作人员纪律
1.候考室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组织考生进入候考室;
2.严格执行考试资格审查标准,确保无误;
3.确保考生与外界隔绝;
4.不得向已考考生询问考试题目、考试情况等内容。
(四)考生纪律
1、考生持身份证、面试通知参加加试。
2、考生要自觉遵守时间要求,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携带手机、书籍等进入考场及候考室。
3、考生在等待加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侯考,不准高声喧哗。
4、加试时间到,考生不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5、考生采取抽签编号管理,整个加试过程考生不得提及个人和家庭成员姓名,违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