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突出对报考人员工作实绩、综合素质的评价,在年度考核、获奖情况、任职经历、职位交流等方面进行综合基础分评定。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1.近3年内,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每1年计2分。
2.近5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以上综合性荣誉(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分别计8分、6分、4分、2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条线先进的分别计6分、4分、2分;同时获多个奖项的,按奖项中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3.竞争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按每年2分计算,最高不超过6分。
4.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竞聘镇、街道基层职位计10分,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竞聘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职位计10分。
对有综合基础分的计算情况,由报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各单位对报名人员的综合基础分情况予以确认,报区竞岗交流办。
南湖区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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