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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伊犁州塔城地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新疆裕民网 阅读:1232 次 日期:2014-07-18 11: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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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42号)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塔城地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我区基层农业、教育、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招募计划

为使地区“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更加扎实有效,体现对艰苦边远地区的支持,根据各县(市)岗位需求,2014年地区 “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名额分配如下:塔城市11名(其中,水利部门6名,包含自治区水利厅驻地单位1名)、额敏县8名(其中,水利部门4名)、乌苏市8名(其中,水利部门2名)、沙湾县7名(其中,水利部门4名,包含自治区水利厅驻地单位2名)、托里县8名(其中,水利部门3名)、裕民县8名(其中,水利部门4名)、和布克赛尔县8名(其中,水利部门5名)。

三、招募原则、对象和条件

招募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就高、就近,适当照顾贫困生和零就业家庭”并举的原则,重点招募基层用人单位急需专业和回生源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招募对象为自治区普通高校和我区生源区外普通高校应、历届(三年择业期内:2012、2013、2014年)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已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如果报到证上有就业单位的,要有解约证明或离职证明,如果是定向的毕业生,必须要有解除定向的材料,才能报名参加。否则,审核不予通过),支教岗位大学生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少数民族毕业生同时要取得全国汉语水平中等C级以上证书);支农、支医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需与农、林、牧或医疗卫生相关或相近;扶贫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需是基层所需专业。

(一)拓展服务岗位。地区按照自治区精神,围绕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要求,继续在“三支一扶”框架下,丰富服务内容,细化岗位细目。从2014年起,将水利纳入“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范围,列支农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县级及以下水利部门、事业单位、乡镇(流域)水利站(所)从事水利服务。

(二)统筹组织招募。各县(市)要结合地区下达的“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和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制定合理的招募方案,形成服务基层的合力。

(三)按时上报招募人员信息。各县(市)要按照地区分配的招募计划名额和基层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情况组织实施招募。在开展数据采集、上报工作时,要确保及时准确、真实有效。

(四)各县(市)要通过公共服务网、广播、电视和报刊面向社会发布2014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公告,公布用人单位实名制岗位信息,并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要依托“新疆大中专毕业生实名就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平台,组织实名报到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名(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必须要在本地进行实名登记,没有进行实名登记的不予招募)。各县(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核,统一组织考试。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5日—22日

2、 报名地点:各县(市)“三支一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1、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4张和相关资料的电子版(大学生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影像、身份证影像、户口本影像、毕业证影像及教师资格证影像、汉语水平证影像、报到证影像)到人社部门领取并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进行资格审查。

2、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笔试时间和笔试工作纪律负责通知每一位考生。

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初步资格审查,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是三年择业期内(2012、2013、2014年毕业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证上印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院校毕业生调配专用章”)。

4、各县(市)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出现差错各县(市)责任自负。

五、笔试和体检

(一)笔试时间:2014年7月25日上午10:00-12:00

(二)笔试地点:各县(市)自行安排

(三)笔试的内容由各县(市)“三支一扶”办确定。

(四)体检时间:2014年8月8日。

整体工作全程由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六、招募审批

凡笔试、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经公示后,统一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审批。

七、招募工作时间安排

各县(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地区分配的招募计划和基层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情况组织宣传、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7月15日至7月22日。对地区“三支一扶”计划及相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各县(市)要及时公布用人单位实名制岗位信息,并组织大学生按实名制岗位进行报名;

(二)7月22日至7月23日。各县(市)进行资格初审后由各(市)专人负责将《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初选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和相关资料(大学生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影像、身份证影像、户口本影像、毕业证影像及教师资格证影像、汉语水平证影像、报到证影像)电子版报地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身份证件正反面,户口本需户主和本人。)

(三)7月25日。各县(市)组织笔试,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并于27日将录取人员相关信息报地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地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自治区分配计划名额的1:1.2进行招募,7月25日完成招募工作。

(四)7月29日至7月31日。地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招募人员上报自治区审核。

(五)8月5日至8月15日。组织对自治区审核通过的大学生进行体检。

(六)8月20日至8月30日。各县(市)组织体检合格的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结束后,举行新招募大学生出征仪式,统一组织上岗。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三支一扶”招募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有下列情形的依法追究相关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应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特别是提供假毕业证、假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3、考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违纪情形的。

(二)实施“三支一扶”招募工作中,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直接责任部门,并纳入对县(市)绩效考核之中。各县(市)要建立正常的报告制度,招募工作每个阶段完成后,均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地区报告招募工作进展情况。

(三)各县(市)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落实公务回避制度。对违反招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强化管理服务。要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明确“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提供干事创业的机会和舞台。协调基层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保障工作。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做好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工作。

(二)加大培养力度。要全面开展岗前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在岗培训,不断提升“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基层的能力。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切实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各基层单位要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实行结对帮扶,做好“传帮带”,引导“三支一扶”大学生投身基层各项事业。

(三)落实保障待遇。要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按时、全额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不得出现拖欠现象。全面落实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并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2014年起,在自治区财政专项补贴的基础上,各基层服务单位在自身经费允许的情况下,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再发放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能够发放的基层服务单位要优先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

(四)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安排所需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三支一扶”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和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待遇保障等,推进“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

(五)畅通流动渠道。要认真落实促进“三支一扶”大学生流动的各项政策,发挥各级“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充分挖掘就业岗位,鼓励基层服务单位广泛吸纳服务期满人员。每年要针对服务期满大学生举办专场人才招聘活动,向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输送人才,形成“三支一扶”大学生有序流动、多渠道发展的长效机制。将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进行实名登记,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于服务期间选择离岗的人员,要做好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等工作。

(六)做好节日慰问工作。各县(市)要充分利用重大节日,积极开展对在岗“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慰问工作。要把慰问活动与同“三支一扶”大学生谈心结合起来,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盼,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他们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把慰问工作与开展调查研究结合起来,检查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情况、基层服务岗位需求情况、在岗人员日常管理服务情况,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工作制度。

十、考核评估

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考核。县(市)“三支一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填入《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其中对于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在团委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要进行专门考核。

十一、组织保障

“三支一扶”计划是促进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从今年起将水利部门作为“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实施部门之一。水利部门所需“三支一扶”计划单列,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部门按照自治区统一的条件和要求共同组织实施招募、体检、培训,所招募大学生同等享受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日常管理工作由水利部门具体负责,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发放、社会保险缴费、商业保险购买按原办法执行。水利部门“三支一扶”招募计划没有完成的,可由各县(市)统筹调整使用;水利部门“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出现空岗的,可按要求补录,在没有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时,可由各县(市)统筹调整补录。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勇于创新,不断完善本地区“三支一扶”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地区将采取电话抽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适时对各县(市)基层服务单位生活补贴发放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上报地区“三支一扶”办。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塔城地区财政局

塔城地区水利局

2014年7月15日

附件:1、2014年塔城地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分配方案

2、2014年新疆水利系统“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分配方案

3、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4、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

6、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登记表

7、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初选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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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登记表》、《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初选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来源于中国新疆裕民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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