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特别注意的事项
(一)玉树州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中,33个岗位面向全省范围招聘;24个岗位面向玉树州招聘。
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面向玉树州招聘范围包括玉树州户籍、玉树州生源、在玉树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玉树州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玉树州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报考玉树州招聘岗位。
(二)考生在报名时,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能改报其它单位的岗位。
(三)报名期间,每天公布最新报名统计情况。
(四)公开招聘过程中,所有考试环节的信息都将通过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随时登录网站关注相关信息,避免发生贻误。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本次所有招聘职位按1:3的比例进行招聘,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缩减拟招聘职位数。如果某个招聘职位只有1人或2人报名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加分的考生除外),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于于7月14日至16 日到玉树州人社局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八)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专业和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相应学历条件。报考医生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理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还应当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
其中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要求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此次招聘不设行业准入资格限制,未取得相应资格的新聘医务人员,与卫生主管部门签订书面协议,由卫生主管部门纳入培训规划,经过专项培训,限期2年内取得相应资格;逾期未取得的,按协议约定予以解聘。
二、考试前有关程序
(一)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须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http://www.qhpta.com)按照网上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报名。
(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由玉树州人社局和玉树州卫计委(卫生局)负责,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当说明理由。资格审查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制度。因审核人员失误,导致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审查通过并造成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考生如填写虚假信息,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列入诚信档案,影响本人今后报考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应及时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尚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四)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进行报名缴费;特别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招聘考试。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一般在考试前四天内),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技术部联系解决(联系电话:6166319)。
三、报考年龄的计算方法
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为招聘考试报名的第一天。具体计算如例: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6日以后出生)。
四、有关时间的界定
(一)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卫生行业大学生见习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从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
(二)加分政策的汉族子女加分项中,其父母工作(或落户)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三)符合本省户籍条件考生,在本省落户时间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符合玉树州户籍条件的考生,在玉树州落户时间应在2012年7月6日前。
五、下列人员不能报考事业单位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三)截止2014年6月30日前,已被各级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录用和聘用的人员。(含特岗教师),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六、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七、学历的认定
(一)《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
(二)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除2014年的毕业生外,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在正式办理手续时验证。
(三)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报考护理岗位的考生取得医学成人教育大专学历的,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护理学专业的全日制普通中专毕业证书原件。(相关证明不予认可)
八、资格现场审查和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一)资格现场审查工作由玉树州考试中心、玉树州卫计委(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考生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现场资格审核也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制度,因审核人员失误,导致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通过现场审核并造成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考生资格现场审查时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考生应当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笔试准考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材料。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必须提供毕业证的复印件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送审核单位进行确认,逾期也将取消面试资格。
(二)在我省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卫生行业大学生见习岗位人员在基层服务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团省委认定。
十、考试科目成绩所占比例
(一)笔试成绩计算方法。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其中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60%,公共科目占笔试成绩的40%(公共基础知识占20%、职业能力测验占2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十一、资格放弃和成绩并列情况的处理
(一)进入面试的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5天前告知玉树州人事考试中心,并提交书面材料。放弃面试而又不予告知的,玉树州人事考试中心将该考生有关情况录入考生的诚信档案。
(二)确定聘用人员时,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十二、严格按照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玉树州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卫计委(卫生局)负责组织报考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初次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单位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根据有关规定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时,工作人员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聘用,并按违纪进行处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三、严格考察制度
考察工作由玉树人社局、玉树州卫计委(卫生局)共同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向有关地区公安、民宗、人社部门报备。
十四、岗位递补
招聘的现场资格审核、体检、考察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岗位等情形的依次递补。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玉树州人事考试中心将做好相关记录,并有2名工作人员(一名纪检人员)签字确认。
十五、有关加分政策
(一)参加在青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卫生见习岗计划、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并且考核合格者,大学生退役士兵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二)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六州岗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以上加分项需到玉树州人社局审核登记后才能加分)
(三)报考玉树州招聘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此项加分人员不需到玉树州人社局审核登记)
(四)所有加分项目的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五)加分登记前需提交审核的材料:属于大学生服务基层各类项目的人员,需携带由省人社厅、团省委、省卫生主管部门等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各类服务证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属于退役士兵加分的人员需携带本人退役证件(或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汉族子女加分的需持其父母工作或落户的相关证明、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树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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