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48号)及相关要求,2014年我州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即将开展,为确保整个面试及后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安排
按照省公务员局的要求,我州州、县、乡机关(含省级直管单位)公务员面试工作,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组织实施。
(一)面试时间、地点
2014年楚雄州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时间,定于7月26、27日进行。7月26日组织报考州外事侨务办、州交通运政管理所和县市乡镇的考生面试;7月27日组织报考我州公安系统、州森林公安局和省属直管驻楚单位(工商、地税)的考生面试。
面试地点:全州统一在楚雄紫溪中学。
(二)面试方法
全州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
(三)考官组成
面试考官在全州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中统一抽调,实行封闭式管理。取消面试固定考官,面试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
(四)面试成绩计算及面试结果公布
全州统一按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计算成绩,每个考生面试结束后,在监督员、考官、考生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当场评分、当场计分、当场公布分数和发放面试成绩通知书。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集中该岗位所有面试人员宣布综合成绩,发出综合成绩通知书。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3 + 面试总成绩)×50%。成绩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面试结果将于整个面试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公布考生姓名、岗位代码、招考单位、岗位名称、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是否进入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信息。
二、确定体能测评、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仅人民警察岗位)、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实施顺序为先进行体能测评、再进行体检、最后进行考察,并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于7月29日进行体能测评,其它岗位无须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由州公安局、州森林公安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考生必须按体检通知书的要求参加体检。
报考我州公安、森林公安、州外事侨务办、州交通运政管理所和省属直管驻楚单位(工商、地税)的考生,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时间地点,招考单位派人负责完成。报考县市乡镇岗位的考生,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时间地点,招录单位派人负责完成。
体检工作须于7月31日前完成。
(三)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不含暂缓作出考察结论的情形)应于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xrs.gov.cn)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五、录用
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除规定的录用程序和标准外,招录机关不得随意增减录用程序和环节。招录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自行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根据中央规定精神,新录用到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特此声明:楚雄州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相关工作,只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xrs.gov.cn)上发布相关公告。
楚雄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不组织、不参与、不委托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其它网站及媒体发布的关于我州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信息与我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请考生注意辨别。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