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经济等九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14]15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考试时间
2014年11月1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11月1日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11月1日下午:14:00-16:30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三、报名时间
2014年7月8日9:00开始至7月22日16:00结束。
四、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天津市发改委津发改价费[2012]814号文件精神,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费为每人每科49元。
五、教材预订
2014版经济考试用书在内容、品种及防伪措施上均有变动。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内容做了部分修订,辅导用书内容做了较大修订,并在原有品种基础上新增建筑(中级)、房地产(中级)、商业(中级)3个科目的同步训练与全真模拟测试辅导用书。本次教材预订需在天津人事考试网首页右侧“网上书城”(http://60.29.62.180/wssc/BookStore/Login.aspx)栏目内进行。预订及缴费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具体为2014年7月8日9:00开始至7月22日16:00结束。考生在网上书城预订的教材,将在8月上旬左右通过邮寄方式发放给考生。请考生在预订过程中详细填写邮寄地址、邮编及收件人姓名等信息,及时缴纳考试教材及邮寄费用(教材价格及邮寄收费标准见后)。如需开具考试用书发票的,请与考务费发票一并领取。
六、准考证打印安排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10月29日0:00开始至10月31日24:00结束。
七、考试成绩公布
1、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16号)精神,2015年1月5日前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陆本网站查询。
2、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合格标准公布后30天内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八、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由于国家下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九、考生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津人专职〔2000〕9号)文件,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②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③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和已离退休的人员,也可按上述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十、考试科目
根据市人事局(津人专〔2002〕13号)文件,经济专业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调整为:
(1)调整的专业
①将原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管理、工商管理3个专业合并为工商管理专业。
②将原商业专业的商业管理、商业营销2个子专业和物资专业合并为商业专业。
③将原财政专业的财政、税务2个子专业合并为财政税收专业。
④将原旅游专业的饭店管理、旅行社2个子专业合并为旅游专业。
(2)保留的专业
在此次调整中未做变动的有:农业、金融、保险、运输(含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建筑等8个专业。
(3)调整后的专业设置
调整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12个专业,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见下表):
十一、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按照规定,2013年在天津市参加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视为“老考生”,考生不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照片审核后缴费完成报名。其余视为“新考生”,考生需在照片审核和资格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老考生”和“新考生”均在“新考生”开始进行审核的时间起,到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进行缴费。
(二)“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的办理:考生请按照下表所列时间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 业 科 目 名 称 | |
工商管理 | 1 |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农 业 | 2 | 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商 业 | 3 | 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财政税收 | 7 |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金 融 | 9 |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 |
保 险 | 10 |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 |
运 | 水 路 | 11 | 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输 | 公 路 | 12 | 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铁 路 | 13 | 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民 航 | 14 | 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 | |
人力资源管理 | 15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邮 电 | 16 | 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房 地 产 | 17 | 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旅 游 | 19 | 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建 筑 | 21 | 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十一、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按照规定,2013年在天津市参加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视为“老考生”,考生不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照片审核后缴费完成报名。其余视为“新考生”,考生需在照片审核和资格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老考生”和“新考生”均在“新考生”开始进行审核的时间起,到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进行缴费。
(二)“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的办理:考生请按照下表所列时间
时间 | 考生单位所在地 | |
8月6日 | 上午9:00-11:30 | 河西区、宁河县、东丽区 |
下午14:00-16:30 | 滨海新区(原塘、汉、大三区) | |
8月7日 | 上午9:00-11:30 | 河北区、宝坻区、津南区 |
下午14:00-16:30 | 和平区、西青区、静海县 | |
8月8日 | 上午9:00-11:30 | 河东区、红桥区、蓟县 |
下午14:00-16:30 | 南开区、北辰区、武清区 |
7、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12333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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