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官渡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9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临床医学13名、医学影像6名、医学麻醉3名、护理3名、医学检验2名、口腔1名、预防医学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届及应届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学历的国民教育非全日制院校(含“自考”、“电大”、“夜大”、“函授”、“成教”)、民办院校及普通高校所属二级院校往届及应届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的条件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
2、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符合体检健康标准。
3、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7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招聘计划和岗位
详见《官渡区2010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五、公开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3日——6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2、报名地点:官渡区教师进修学校(关上关岭路183号)。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①近期半寸免冠照片2张。
②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
③公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④提供未就业的证明材料。
⑤《官渡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⑥《官渡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一份。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一个岗位,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本人当场提供所需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官渡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公布符合招聘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经预审获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报名资格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考察与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理岗位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专业基础知识不指定用书。笔试总分100分,《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占笔试总分约3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卫生人才网、昆明市官渡区政府公众信息服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可以在公示期间申请查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选与招聘岗位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技能、思维逻辑、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考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卫生人才网、昆明市官渡区政府公众信息服务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五)考核和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
3、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由官渡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卫生人才网、昆明市官渡区政府公众信息服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名额由报考本岗位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2、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未到官渡区卫生局报到又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邀请官渡区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招聘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昆明市官渡区卫生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1—7197729
监督电话:0871—7197843
附件:
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官渡区卫生局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四日
官渡区2010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序号 | 招聘单位 | 单位性质 | 拟招聘人数小计 | 招聘岗位 | 拟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备注 |
1 | 官渡区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16 | 内科 | 6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功能科 | 2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 | 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
麻醉科 | 2 | 本科及以上 | 麻醉 | 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
外科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
妇产科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
护理 | 2 | 本科及以上 | 护理 | 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
2 | 官渡区妇幼保健院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4 | 检验科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 | 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影像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 | 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
妇产科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
口腔科 | 1 | 本科及以上 | 口腔 | 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
3 | 官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2 | 公卫科 | 1 | 本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 | 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检验科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 | 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
4 | 官渡中心卫生院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1 | 放射科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 | 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5 | 大板桥中心卫生院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5 | 内科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
妇产科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
麻醉 | 1 | 本科及以上 | 麻醉 | |||||
放射科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 | |||||
护理 | 1 | 本科及以上 | 护理 | |||||
6 | 金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1 | 放射科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 | 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合计: | 29 | 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