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6〕7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0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4年 9月6日 | 9∶00-11∶30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14∶00-16∶30 | 物业经营管理 | |
2014年 9月7日 | 9∶00-11∶30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14∶00-17∶00 | 物业管理实务 |
(一)《物业管理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要认真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其余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自收回之日起,当事人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该软件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网址:www.cpta.com.cn)或网报平台下载。
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报考全部科目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2年度或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报考免试科目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且免试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
(一)“老考生”须于2014年6月20日至7月3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二)“新考生”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6月20日 -25日 | 网上填报信息 | 登录网报平台,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
打印及 粘贴照片 | 使用A4纸打印《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在右上角空白处粘贴同上传一致的二寸(34mm×45mm)照片。 | |
审核盖章 | 《报名表》须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在单位意见处签字盖章。 | |
6月26日 -27日 | 现场资格 审核 | 持相关材料到以下地点之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审核单位: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 审核点名称: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 审核点地址:朝阳区劲松南路华威北里18号楼 电话:677998082.审核单位:丰台区人事考试中心 审核点名称: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 审核点地址: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一号 电话:63808414 |
6月28日-7月3日 | 网上缴费 |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9月2日至5日登录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按新大纲进行命题。新修订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已公布,相关内容及题型变化可查询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
(三)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五)报考人员可登录网报平台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人事考试频道查询成绩及证书发放事宜。
(六)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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