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缓解基层卫生人才紧缺状况,根据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定向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4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文成基层卫生事业服务的本县户籍学生。其中报考定向培养本科的须达到第二批理科录取分数线,报考定向培养大专的须达到第三批理科录取分数线。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二、承办院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临床医学本科,中医学本科,口腔医学本科,学制五年。
杭州师范大学,预防医学本科,学制五年。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床医学大专,学制三年。
三、招生(招聘)程序
1、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理科第三批提前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文成县卫生局。
3、文成县卫生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在全县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4、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县卫生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专科层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拨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0〕201号)有关规定执行。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本科、中医学、口腔医学及预防医学等专业的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定向培养本科层次农村社区医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0]39号)要求执行。
五、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按事业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按定向就业协议回文成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县卫生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对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及预防医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各级政府给予学费补助的人员,原规定的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定向培养生在文成基层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定向培养生不回文成工作的,必须返还各级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文成县卫生局、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文成县卫生局:67861444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7862250
文成县卫生局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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