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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2014年招聘市直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网 阅读:682 次 日期:2014-06-28 12: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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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卫生人才队伍,优化卫生人员结构,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2014年乌兰察布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拟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130人,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人数

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乌兰察布市2014年公开招聘市直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1、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学位等条件(详见《乌兰察布市2014年公开招聘市直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

(6)本科及以下学历要求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要求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辞退或开除的公职人员。

(2)现为乌兰察布市内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

(3)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三、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考核、体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一)报名。

1、本次招聘将分别在内蒙古医科大学、包头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和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招聘公告进行宣传。

2、报名工作由内蒙古医科大学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3、应聘人员可直接登陆内蒙古医科大学(网址:WWW.imm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下载《乌兰察布市2014年公开招聘市直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4、报名时间:从2014年6月27日起至7月4日18:00止。

5、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考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乌兰察布市直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审查时间和地点:报考人员必须于2014年7月5日至7月6日18:00前到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资格初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资格初审时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三张。2014年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持加盖所在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4、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有关要求。

(1)报考同一岗位的同一层次学历人数超出招聘岗位计划数时,一律参加笔试。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低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报考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不进行笔试。

(2)报考同一岗位应聘者全部为研究生学历且应聘人数低于或等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时,直接进入资格复审,不进行笔试;报考同一岗位应聘者全部为研究生学历且应聘人数超出招聘岗位计划数的,全部参加笔试。

(3)研究生和本科学历应聘者报考同一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该岗位要求时,研究生学历应聘者直接进入资格复审,核减该岗位本科及以下学历招聘计划数;核减该岗位计划后,报考该岗位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数仍超过该岗位计划数时,全部进行笔试;报考该岗位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数未超过该岗位计划数的,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4)博士研究生,经考核、体检合格后直接聘用。

2、笔试不指定教材,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医学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蒙医、蒙药专业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3、政策加分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2)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须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4、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6、笔试时间、地点:2014年7月8日上午9:00—12:00,考场设在内蒙古医科大学,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入场。

7、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的总成绩在内蒙古医科大学、包头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和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考核。

1、资格复审。

(1)按岗位招聘计划数(或核减后的岗位数)与实际参考人数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优先聘用;其他人员比较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字。

(2)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在内蒙古医科大学、包头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和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2、考核。

(1)由乌兰察布市直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围绕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考核。

(3)考核方式:通过审阅本人档案材料,当面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对被考察人在校或社会表现进行调查了解。

(五)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疗机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因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造成岗位缺额的,按照同岗位笔试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四、聘用和调剂

1、应聘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空缺的岗位,从参加该岗位笔试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医科大学、包头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和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受聘人员按照《乌兰察布市新进人员聘用办法》实行聘用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乌兰察布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4、受聘人员试用一年,期满合格的,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受聘人员上岗前须向用人单位提供所聘岗位学历要求的《毕业证》和已取得的《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5、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受聘人员,聘用后3年内必须考取,未能考取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6、受聘人员按所聘专业聘用后,对参加笔试但未被聘用的人员,按同一专业笔试成绩重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报名表》个人所填报考志愿对“服从调剂”的考生,在2日内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到其他单位同一空缺专业。被调剂人员只允许调剂一次。

7、受聘人员在发出聘用通知后10天内不报到、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补录。

五、纪律和监督

1、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始终,凡发现问题,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联系人:师集李月玺

联系电话:0474-8303180,13847402806,15847455738

乌兰察布市卫生单位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乌兰察布市2014年招聘市直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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