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第二次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通知
各区县语委办,市级有关部门和窗口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省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中心关于普通话水平等级培训测试时必须现场采集电子照片、全程录音、全部送审、省测试中心统一打印证书等要求,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4年第二次普通话水平等级培训测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测试等级及授课教师
1.本次培训测试为普通话水平等级二级。
2.授课教师:国家级、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二、培训、测试对象
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教师,新闻媒体,文艺团体,窗口单位服务人员,社会其他自愿参加培训、测试的人员等。
三、报名、培训、测试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培训、测试时间
1.报名:7月14日上午(9:00—12:00)。
2.培训:7月14日下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测试:7月17日(上午8:30—下午4:00)。
(二)地点
报名、培训、测试均在翠屏区师培中心(南岸东区利民路10号新六中校区内:2路车终点站)。
四、费用
严格按照川价发〔2006〕223号、川普测〔2012〕9号、宜发改函〔2013〕132号文件要求,每人收费:培训费70元,测试管理费学生25元、教师或社会人员50元。
五、现场采集照片
按照《四川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关于实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采集照片的通知》(川普测〔2011〕6号)要求,凡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者必须在报名时用电脑现场采集照片,并以测试者本人身份证号为照片编码。所以务请每一个参测者亲自到现场报名、摄像、编码,一律不准代报名,凡过期报名者恕不授理。
另外,评分卡上需粘贴一寸照片一张(黑白、彩色皆可),请参测人员提前自备。
六、其它要求
1.参测人员必须带上身份证。
2.培训测试期间生活、住宿费自理。
联系单位及电话:宜宾市语委办,8240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