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注意:我市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7月1日。考生先到新城区房管局人事科(电话2636010)初审后,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审批大厅西门上5楼520房间,电话2979955)资格审查,最后到市干部考试中心(南环路人才市场五楼,电话4970298)办理报名手续。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产管理局(中心),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房产管理局(中心),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4年9月6日
上午 9:00—11:30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 16:30物业经营管理
2014年9月7日
上午 9:00—11:30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 14:00—17:00物业管理实务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考及免试条件
(一)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二)免考部分科目条件
1、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
(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三、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滚动周期为两年,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缴费时间、准考证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资格考试统一网报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3号)要求,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网上报名、缴费和准考证打印网址为: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6月20日9:00至2014年6月30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4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6月21日至2014年7月1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 6月30日至2014年 7月1日。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4年7月7日前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于2014年7月3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7月10日9:00至7月14日17:00。
(一) 考生报名办法
为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挂接的档案库只包括2012和2013年度报考信息。曾参加过2012或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 老考生”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首次参加物业管理师考试的考生被视为“新考生”,须审核报名条件。为统一照片标准,所有报考人员的照片全部重新采集。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考生网上注册
所有报考人员登录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报考人员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为提高报名效率,更好的为考生服务,服务平台引入推送短信通知功能,用于向报名考生在资格审核通过后由系统自动推送告知短信。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之后不得再次修改),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信息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考生报名基本信息Excel电子表格(内容包括: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报考专业、报考类别)。
各省辖市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经所在省辖市房产管理部门资格初审,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各省直管县(市)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经原所在省辖市房产管理部门资格初审,原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送交原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符合免试条件的新考生,经省辖市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须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B房间)进行资格终审。通过资格终审后将报名材料送交所属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
省直单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经主管单位汇总后打印填写《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并携带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材料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资格审查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1920房间)进行资格初审,然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审查。 各主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省直老考生只需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网上缴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1346号)的规定,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考试科目每人每科61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考试科目每人每科65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缴费截止十天后的一个月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四)打印准考证。2014年8月28日9:00至 9月4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有关部门和考生注意今年的报名程序和缴费方式有变化,请按文件规定办理。
(二)各报考单位在汇总填写《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免试部分科目和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考生在网上报名填报科目时要认真填报,因单位或个人填报错误的科目,不予修改。
(三)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省辖市职改部门对于注册地不在本市的考生所在单位一律不予审核。
(六)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七)全省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八)各省辖市职改部门保留考生报名基本信息Excel电子表格,并于考试报名结束后10日内报省职改办。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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