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解决部分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医师的实际困难,根据红河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卫发〔2014〕173号)精神,制定蒙自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我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龙朝德(蒙自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惠媛(蒙自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白春苗(蒙自市财政局副局长)
付成刚(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彭 俊(蒙自市人大教工委主任)
董国翔(蒙自市第四纪工委书记)
肖林红(蒙自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云华(蒙自市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杨 萌(蒙自市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 洁(蒙自市卫生局人事科科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全科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逐步解决基层全科医生紧缺和无执业医师的问题,实现我市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执业(助理)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全科(助理)医师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和实施范围
(一)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在2014年内面向全国招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条件的公民均可报名参加招聘。计划招聘4名特设岗位全科医师到两个乡镇卫生院工作,优先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紧缺及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医师的问题。
(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试点工作及相关政策,激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
四、岗位设置及职责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和执业医师紧缺的问题,在蒙自市人民医院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特岗全科医生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二)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三)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五、工作安排
(一)招聘计划。水田乡卫生院2名,西北勒乡卫生院2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条件的公民均可报名参加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乐于奉献,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条件。
2.资格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培训后,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含65周岁以下退休离岗人员)。
3.下列情形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1.招聘信息在红河人才网、云南蒙自人才网和蒙自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
2.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毕业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23日—6月25日,报名地点在蒙自市卫生局人事科。
3.考核方式、时间和地点:考核方式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由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领导小组和有关医疗卫生方面专家组成考试领导小组,采取笔试考试方式招聘,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病案分析、临床实践能力等。应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2014年7月2日8:30—10:30。笔试地点:蒙自市卫生局一楼101会议室。
4.笔试成绩于2014年7月3日在红河人才网、云南蒙自人才网和蒙自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
5.体检和政审考核:体检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核。时间为2014年7月4日—6日。
6.拟聘人员公示:经过笔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7月7日—13日。
7.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卫生局组织市人民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时间在2014年7月16日前完成。
8.岗位培训。由州卫生局组织安排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卫办科教发〔2007〕48号)要求,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位培训。
(五)动员派遣。通过社会公开招聘达不到岗位需求计划的,采取从全市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市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内人员中动员派遣的办法补足。具体派遣由州卫生局和州人社局视公开招聘情况再制定。
(六)缺额补充。在服务期内,因所聘人员辞职、解聘、调离等原因形成特岗全科医生岗位空缺的,应及时补充招聘或派遣,确保补足特岗全科医生岗位。
六、人员管理
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4年,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全科助理医师。聘用前已注册过执业范围但未含全科医学专业的,可以申请在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内加注全科医学专业。服务单位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证书变更手续。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的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由蒙自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的乡镇卫生院。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用期内,统一纳入市人民医院管理。具体考核工作由乡镇卫生院负责按月考核,考核结果报市人民医院备案。对考核不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七、激励与保障政策
(一)资金保障。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4年暂按年人均6万元的标准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补助1.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1.5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按实际到位的人数核拨。
(二)薪酬待遇。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薪酬待遇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6万元(含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其中:执业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6万元,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5.5万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6万元。特岗全科医生待遇经费划拨市人民医院,按月考核发放。
(三)生活待遇。服务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服务单位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
(四)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且连续4年考核合格的,市人社局和卫生局将其直接纳入市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常设岗位管理。其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纳入市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但人员应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以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鼓励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后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常设岗位管理,聘用期间表现突出的,优先聘任到领导岗位。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可以回原单位工作,也可以按相关人事政策管理规定招聘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申报职称晋升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2.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医师执业证上加注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可以自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申报职称。
3.可以按聘任履职年限减少1年提前晋升上一级职称资格。在职称申报和评定时,应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主要因素,对其外语和论文不作要求。
4.以全科医生岗位申报职称晋升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继续教育。积极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活动,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八、纪律要求和有关规定
(一)在招聘工作过程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资格复审、笔试、签订合同、岗位培训及其它事项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由于应聘人员电话不通、通讯号码更换而不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如笔试人员志愿相同、分数相同,则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人选:执业医师比执业助理医师具有优先权,学历高者比学历低者具有优先权。
蒙自市卫生局 蒙自市财政局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