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批次安排
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分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七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含军队(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公安院校本科、教育部直属师范本科院校、空军和民航招飞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免费医学定向(本科)招生院校、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
本科第一批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建设院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属重点高校、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本科第三批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本科第二批为除本科第一批和第三批之外的普通高校以及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
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为直招士官试点院校、公安院校专科和高职专科航海类专业。
专科第一批为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国家示范和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专科第二批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高职学院、民办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普通高职(专科)。
各批次安排的院校、专业以《招生考试报》公布的为准。
各批次预科志愿同批填报。
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二批栏内,高职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三批栏内。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在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录取,具体为: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计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录取。
高考单科成绩名列全省前万分之一的考生,在除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之外的相应批次前单独投档。
高中中专志愿设置在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志愿之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选择填报。具体办法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报考除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以外的港澳院校的考生,直接登录港澳各院校进行网上填报。
二、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分别设置一个第一志愿和两个平行第二志愿,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预科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第一批均设置六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本科第一批设置两个平行的预科志愿,本科第二批、专科第一批设置第一、第二预科志愿;本科第三批和专科第二批均设置一个第一志愿、四个平行的第二志愿和第一、第二预科志愿;本科第二批和专科第一批各设置三个平行的藏文加试、彝文加试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除预科志愿)内设置六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设置六个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六个专业及专业调配志愿。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中的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计划均设置一个第一志愿、四个平行的第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六个专业志愿。
本科第一、二、三批和专科第一、二批均对高考单科成绩名列全省前万分之一的考生单独设置一个学校志愿(以下简称单优志愿)、六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置定向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专科第一批为平行第一志愿中的A志愿)。报考定向就业招生学校且愿定向的考生,应填报该校定向专业志愿或选择该校的“定向调配”栏。录取时,若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可调配录取选择了“定向调配”栏的考生到定向专业。国家专项计划、省属院校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志愿不受院校志愿序号和专业“定向调配”志愿的限制。
报考外语(理)的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的院校或系(科)、专业;报考外语(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以外的同科类的普通高校。
高中中专设两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四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调配志愿。
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配的考生,应勾选该院校志愿内的专业“调配”栏。未勾选的,录取时按不愿调配对待。各录取批次均不设置院校调配志愿。
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置定向志愿(本科第一批为五个平行志愿中的A志愿)。报考定向就业招生学校且愿定向的考生,应填报该校定向专业志愿或勾选该校的“定向调配”栏。录取时,若填报定向专业志愿考生的生源不足,学校可调配录取勾选了“定向调配”栏的考生到定向专业。
报考外语(理)的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的院校或系(科)、专业;报考外语(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以外的同科类的普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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