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都区大队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应聘对象及条件:
一、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
1.热爱消防事业,愿意从事消防工作,担负执勤灭火、抢险救援岗位,年龄在18-30周岁。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符合政审条件。
3.身高在1.65米以上,裸视4.8以上,身体健康,体检符合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条件。
4.学历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退役消防战士或其他退役军人、消防职业学校优先录取。
二、录用办法及待遇
1.经体检、政审、培训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军事化管理。劳动合同期为3年,其中1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消防行业特点,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大病医疗救助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个人月工资标准(不含各类津贴、考核奖金、驻勤费、伙食费及由个人缴纳的保险金等)。第一年1950元,而后每年根据地方财政情况将逐步上调工资收入。
4.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全天候执勤值班工作(参照现役军人,实行军事化管理),探亲、休假实行集中安排,每人每月假期八天,日常生活免费提供住宿及床上用品,按季节气候特点发放制服、工作服及其他个人被装。
6.参加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
三、报名须知
要求: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不退),填写报名登记卡。
联系人:薛燕 联系电话:0514--80805860
扬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都区大队
二0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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