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醒:
1、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名费网上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2、考生注册时上传的照片将用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中。考生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6月18日至6月29日
2、报名照片上传: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直接点击下载或到福建人事考试网“相关下载”处下载),报考人员使用该软件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上传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
3、厦门考区现场资格审核时间:6月30日至7月1日(8:00-12:00,15:00-17:30)
老考生(指2012年和2013年曾报考且报考级别不变的报考人员,下同)免于现场资格审核;其余报考人员均需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地址: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内C座3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如本人无法到场审核可委托他人持报考者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4、网上缴费时间: 6月18日至7月10日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5日至9月14日(考生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www.fjpta.com从“准考证打印”入口登录下载)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9月13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2:00-- -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9月14日
上午: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2:00---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7、成绩公布预计时间:预计11月中旬,报考人员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09按2号键或12580查询,也可登录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下载成绩单。
二、厦门考区现场资格审核要求
1、老考生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在报考填写信息时更正。若无法更正,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6月18日至6月29日期间,逾期报考信息将无法更改)持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连同《资格考试报名表》和《个人修改信息申请表》一并到我中心提交修改申请。身份证升位的报考人员可按新18位身份证号码进行报名。
2、首次报考人员及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申报表》,统一于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我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盖单位公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企业法律工作年限)。
(2)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还须提供前一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以上均须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根据厦委办发[2002]45号文件精神,地方干部取得军队院校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入伍或退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行文批准该部队院校当期可招收地方学员,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批文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还须提供工作前取得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相关聘书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以上均须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上均须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三、网上报名、缴费办法和程序
1、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需进行用户注册并记录用户名及密码(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www.fjpta.com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登录后按规定上传处理过的照片,选择考试并填写报名信息。照片通过系统审核后,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及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须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内到各报名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考试报名费按财政、物委核定的每科58元标准收取。
3、如遇缴费问题请拨易宝支付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或登陆易宝支付在线客服http://www.yeepay.com/html/x/index.html。
4、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5、领取发票:领取日期预计考后两个月,具体时间留意我中心网站通知。凭报考者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名序号)到我中心领取网上缴费发票,因受仓管所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级别为免二科并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三科并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考试共设4个科目。具体为:《综合法律知识》、《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五、考试地点
我省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地点设在福州,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七、免试条件
凡符合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了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八、报考人员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报考人员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在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
3、考试科目共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4、报考人员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用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九、考试用书与考前培训
为帮助报考人员复习迎考,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福建企业法律工作者协会负责,联系电话: 0591-878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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