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 关于 2014 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人社发 [2014]9 号 )有关精神 , 为做好我市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4 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 6 月 14 日和 15 日,共两天时间。 2014 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仍设《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 5 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 3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 5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 2 个科目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其余 4 科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为合格。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 4 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 2B 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 .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 8 年者。
2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 6 年者。
3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 4 年者。
4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 2 年者。
5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 1 年者。
6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 .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 年者。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 2 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 3 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 2 个科目的考试。
2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09 〕 115 号)精神,从 2010 年起,凡在 2009 年 3 月 31 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 4 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 2002 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 2001 〕 94 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居民依据报名条件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精神,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五、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 2014 年度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zg.cpta.com.cn ) ” 。
(二)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 , 我省 2014 年度全国注 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 2 月 25 日~ 3 月 7 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 3 月 10 日~ 3 月 13 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 3 月 20 日。 6 月 8 日— 6 月 11 日,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14 〕 6 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4 年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 2013 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四)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于 3 月 10 日~ 3 月 13 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市便民方舟一号楼(洪泽湖路 156 号)一楼大厅接受资格审查,现场审核成功后方可交费。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 .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 2 寸同底免冠照片 1 张。
2 .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 .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及复印件。
4 .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六、收费事宜及票据领取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 2008 〕 59 号、苏财综〔 2008 〕 32 号)精神, 2014 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 60 元,报名费按每人 10 元收取。
考生如需开具发票的,请于打印准考证时间开始至考试结束后 1 个月内,到市考试中心领取。
七、考试大纲与复习教材
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联系电话:( 025 ) 83108209 ,联系人:韩王浚。
八、其它
有关报名工作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0527-84353301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59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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