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改办《云南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云卫农卫发〔2014〕8号),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红卫发〔2014〕173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绿春县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乡镇卫生院特岗全科医生(以下称特岗全科医生)。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4年州局批准我县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10名
招聘单位 | 招聘人数 |
戈奎乡卫生院 | 1 |
大水沟乡中心卫生院 | 1 |
大黑山乡中心卫生院 | 1 |
半坡乡卫生院 | 2 |
骑马坝乡卫生院 | 1 |
三猛乡卫生院 | 2 |
平河乡中心卫生院 | 2 |
二、招聘的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乐于奉献,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条件。
(二)资格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培训后,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三)下列情形不得参加招聘
1.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期为四年。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薪酬待遇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6万元(含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其中:执业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6万元,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5万元。待遇经费划拨县卫生局,按月考核发放。
四、报名及有关事项
报名时间:2014年6月23日上午9:00——下午17:00。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红河州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行政中心A幢3楼)。
报名时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实行专业知识笔试招聘,由县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考试工作。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2014年6月24日上午9:00至11:00;考试地点待定。
六、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考试不设开考比例和合格分数线,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人选进入体检、考核(政审)、选岗程序。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确定人选。
(一)加试
若因考试成绩出现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生须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三)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体检、政审递补
考生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的,在参加考试的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递补如出现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
(五)公示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七、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4年,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或者全科助理医师。聘用前已注册过执业范围但未含全科医学专业的,可以申请在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内加注全科医学专业。服务单位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变更手续。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的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可由服务所在地的县市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的乡镇卫生院。
(二)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统一纳入派驻机构所在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常态考核、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办法由县卫生局参照当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人员考核办法,并结合特岗全科医生的工作实际统一制定。具体考核工作由服务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期(服务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服务单位为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四)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且连续4年考核合格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局将其直接纳入县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常设岗位管理。其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纳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但人员应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取得助理医师资格的,可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
(五)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申报职称晋升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2.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医师执业证上加注了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可以自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申报职称。
3.可以按聘任履职年限减少1年提前申报晋升上一级职称资格。在职称申报和评定时,应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主要因素,对其外语和论文不作要求。
4.以全科医生岗位申报职称晋升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八、未尽事宜请咨询
红河州绿春县卫生局办公室,联系人:李酿忠;联系电话:0873-4221317。
红河州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联系人:谭剑展:联系电话:0873-4222280。
绿春县卫生局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