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7号),现将我县201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公开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对象
201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安吉县户籍,立志为我县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定向培养计划、承办学院
2014年我县计划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面向农村社区卫生服站(村卫生室)定向培养18名基层卫生人才,其中本科层次临床医学8名、预防医学2名、中医学3名,专科层次临床医学5名。各专业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与各承办院校见附件1-4。
三、招录与招聘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
招录与招聘工作程序:
1.考生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我县卫生局。
2.体检。县卫生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名单,并在安吉县卫生局网站上公示3天。
4.签订就业协议。公示无异议的,按定向培养计划数,组织招录单位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各专业拟录取人员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原则(总分相同排序按高考有关科目规定执行)依次选择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实际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由所属卫生院根据毕业时劳动用工情况决定,如毕业时劳动用工情况发生变化,原招录单位无法安排,由县卫生局统一协调。
县卫生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注意事项。在体检和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在签订协议时交县卫生局备案。
请考生密切注意各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程序,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通畅。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面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定向培养生,按协议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从业满5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凭在校期间的学费收据给予报销学费(专科合计最高2.6万元/人,本科合计最高4.6万元/5年/人)。
五、就业与待遇
2014年入学的“招录与招聘并轨”定向培养基层人才按期毕业后,体检考察合格,回协议所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并按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办法聘用。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2014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不按协议回我县定向培养单位工作的,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六、其它事项
考生可登录安吉县卫生局网站(www.ajws.gov.cn)查询有关公告。
咨询电话:0572-5310430(县卫生局)。
安吉县卫生局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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