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4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立志为农村卫生事业服务的永嘉户籍考生。报考定向培养本科层次的须达到第二批录取分数线;报考定向培养专科层次的须达到第三批录取分数线。
二、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招生院校 | 招生(招聘)专业 | 学历 | 学制 | 数量 |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 临床医学 | 本科 | 五年 | 11 |
杭州师范大学 | 预防医学 | 本科 | 五年 | 2 |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 中医学 | 本科 | 五年 | 2 |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临床医学 | 专科 | 三年 | 5 |
合计 | 20 |
三、招录与招聘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各招生院校提供名单。由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我县卫生局。
2、体检。县卫生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永嘉县卫生局网站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局商县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
5、录取。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本科生每人4.6万元、专科生每人2.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1、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如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县卫生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调配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类人员待遇。
2、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国统一的医师资格考试和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或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3、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4、定向培养生若未按期毕业、毕业后不回永嘉县农村社区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退还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3年内不得报考本县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六、其他事项
1、填报志愿时间: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
2、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详见永嘉卫生网,不再另行通知。
3、未录取者不影响当年考生正常的招生与录取。
咨询电话
永嘉县卫生局政工科:67205786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7756558
永嘉县教育局招生办:67223316
永嘉县卫生局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嘉县教育局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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