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和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1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5个科目。
二、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一科”报考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4年全国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6号)、《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资格考试统一网报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3号),2014年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
特别注意事项:
网报档案库。网报档案库是挂在统一网报系统的档案库,用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处理。
新老考生界定。网报档案库只挂接成绩有效年度的档案信息。凡曾参加过2011、2012、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其它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先到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全国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上传注册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具体要求见软件上说明),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传预先用指定专用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审核处理后生成的报名照片(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并按人社部12号令严肃处理。
(一)新考生
1、报“考全科”人员。符合“考全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除曾参加过2011、2012、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外的报考人员,下同),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报名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经省资产评估协会(武昌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B座12层,下同)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经当地财政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报“免一科”人员。符合“免一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报名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到省资产评估协会和省职改办(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8号)进行资格审查(盖章),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楼二楼服务大厅,下同)审核确认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到当地财政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审核确认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二)老考生
曾参加过2011、2012、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全科”或“免一科”)的老考生,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打印《报名表》留存),但须在规定的时间缴费确认。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信息审核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由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信息审核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要严格控制通过GPTMIS系统补报名。特殊情况使用GPTMIS系统补报名的,需要同时在统一网报平台完成补报名考生的注册和照片上传操作,确保GPTMIS和网报平台中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号、姓名和照片等信息完全一致。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6月16日9:00~6月26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4年6月16日9:00~6月27日16: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4年6月16日9:00~6月28日16: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4年9月1日9:00~9月7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zg.cpta.com.cn。
(五)考试时间
2014年9月6日:
上午 0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014年9月7日:
上午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信息设置如下:
考试名称 | 级 别 | 专 业 | 考试科目 |
025.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 05.考全科 | 01.资产评估师 | 1.资产评估 |
2.经济法 | |||
3.财务会计 | |||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4.免一科 | 01.免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1.资产评估 | |
2.经济法 | |||
3.财务会计 | |||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02.免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1.资产评估 | ||
2.经济法 | |||
3.财务会计 | |||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3.免财务会计 | 1.资产评估 | ||
2.经济法 | |||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4.免经济法 | 1.资产评估 | ||
3.财务会计 | |||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七、考区设置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八、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0元。
九、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省资产评估协会在报名期间同时办理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地址:武昌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B座12层;联系电话:027—87277736;联系人:吴玉辉)。
各地人社、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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