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楚雄州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确定面试人员、直接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储备人员及面试具体组织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查分情况
本次考试全州共收到查分申请50份,根据省人事厅云人考函[2007]10号通知精神,经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公务员管理处和纪检监察室联合组成的查分组核查,我州申请查分的这50位考生成绩均无误。
二、面试人员的确定
1、2007年我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一般类140分,公安类180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一律不得进入面试。
2、笔试成绩是取得面试资格的依据,具体确定面试人员的办法是: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一)。进入首轮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以本人书面申请为准)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
3、因笔试缺考和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没有考生进入面试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仅为1:1的岗位,经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但该岗位按70分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到此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后续的考核和体检。
三、直接进入考核、体检人员的确定
报考公安系统的公安警察院校特有专业毕业生,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不再进行面试,由组织人事部门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据该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数等额直接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二)。
四、进入面试人员及直接进入考核、体检人员的资格复审
报考州委宣传部基层党校研究室、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建设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地方税务局、州工商局的考生请于10月30日下午14:40至17:00到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楚雄市开发区州公务中心2018室)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州公安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十县(市)公安局的考生请于10月31日上午8:30至10:30到州公安局四楼会议室(楚雄市环城西路362号)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证明)、准考证、毕业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及学生证)、已毕业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人员需持未就业证明)。要求必须由考生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以上证件中,考生准考证若丢失,可从
/n6165c405.aspx重新下载打印,也可由复审部门在复审地设置能上网的计算机直接从
/n6165c405.aspx查询,对考生不硬性规定携带;对因校方原因或欠学校贷款暂无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毕业人员未就业的,持失业证、人才中心开具的证明或教育部门开具的毕业生就业登记表三种证明材料之一均可)。
在规定时间内不按上述要求到指定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考生,则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递补人员在本网站及我局公告栏内进行公示;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资格复审仍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或等额进行面试。
五、储备人员的确定
1、进入首轮面试落选的人员列为储备人员。
2、具有全日制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未进入本岗位首轮面试,但笔试总成绩达到180分(公安类220分)以上的考生列为储备人员。
列为储备的人员,储备期至下一次我州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储备期内若有单位需要补充录用人员,由州县(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录用岗位的学历、专业等要求,在征求用人单位和考生的意见后,在储备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建立储备人员库。不同地区的储备人员资格只限当地使用,不相互通用。
六、面试工作的组织
全州共设11个面试考点,将严格按照《楚雄州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实施。今年继续实行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面试,坚持面试考官统一调配、异地交流、交叉面试,公共考官临时抽签确定面试考场、考生抽签确定顺序的“双抽签”制度。每场的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每个面试考场都有1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1名纪检监督员实施全过程监督。面试时,考生不能透露自己和父母的姓名等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
七、面试内容
1、根据《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规定,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控制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8个基本要素。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 30分钟。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分数的具体计算方法是:将7位考官的评分,按每个要素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出的要素平均分(其余5位考官的评分合计后除以5)乘以权重之和,即为该考生的最后面试成绩。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的为70分),低于此分数线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核、体检,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3、考生的面试成绩在核实无误后当场公布。在每个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该考生(只能宣布考生的抽签编号)的面试成绩,并将书面成绩通知发给考生。
八、我州的面试时间定于11月中旬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将有效联系电话告知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若因考生所留电话号码联系不通或已领取面试通知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者,作自动放弃或缺考处理。
附件:
1、2007年楚雄州公开招考公务员州级考点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2007年楚雄州公安系统招考公务员直接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楚雄州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