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丘北县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丘北县2010年认定教师资格(含面向社会人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促进教师管理走上法制轨道;严格把住教师入口关,努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建立健全教师培养体系,拓展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学工作的途径;不断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人才支持和法制保障。
二、认定教师资格的性质
教师资格 是受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任职资格或职业准入条件。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者,方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聘认为教师。
三、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凡在今年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四、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须具有中师以上学历,申报初中教师资格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申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非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须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经同级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对“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达标。
五、认定教师资格的权限和程序
大学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认定委员会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由州教育局认定委员会认定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丘北县教育局认定委员会认定。
1、报名地点:丘北县教育局人事股(各中小学[园]统一由专人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
2、受理申请时间:2010年4月25日至2010年5月15日为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2010年5月20日至25日为交材料时间,请单位和个人一定按规定的时间领、交材料。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
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体检合格证明。
六、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测试
1、非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学历为初级中学以上非设学科的人员申报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必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师范类除外)外还必须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进行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为课堂教学测试、说课),测试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教学水平能力测评的学校是:丘北县一中、县民族中学、县职业中学三校;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学水平能力测评的学校是:丘北县一中、县民族中学、县职业中学、县实验中学、锦屏镇中学、双龙营一中、双龙营二中、曰者镇中学、官寨中学、腻脚中学、八道哨中学、树皮中学、温浏中学十三校;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学能力测评的学校是:县属各小学(幼儿园)及各乡(镇)中心小学校。
3、需进行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请与以上具备测评资格的学校进行联系,测评表由教育局人事股提供样表。
4、各测评学校要重视此项工作,组织专家组对需测评人员进行测评,测评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好质量关,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把此项工作做好,测评学校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测评资格。
详细政策请向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联系电话:0876——4126212
丘北县教育局
二○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