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社会治安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沙湾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巡逻防控队员200名,现将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考原则
按照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符合报考条件的对象根据招聘通告,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
1、每月基本工资2660元(含五险一金),年度考核合格者享受精神文明奖金、平安综治奖金、取暖费。
2、录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三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签订聘用合同。培训或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3、享受与民警同等带薪休假、生育假、探亲假等福利待遇。
4、一经聘用后,采取半军事化管理,统一发放服装。
三、报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根据巡逻防控队伍人员配置的要求,计划招录巡逻防控队员200名,其中男性190名,女性10名。户籍、学历要求:沙湾县户籍或在沙湾县居住3年以上的塔城地区户籍的高中以上学历人员或复员军人。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2、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1)学历: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至1996年5月期间出生)人员。
(3)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其它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男性身高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体重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cm-110)的15%;
(4)大专以上毕业生、退伍军人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取得C证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不重复加分。
凡属下列行为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协警工作的。
(三)、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
第一批:2014年6月5日-6月15日集中报名;6月20日集中考试。
2014年6月招录100人;(其中:汉族70人、维吾尔族4人、哈萨克族等其他民族26人;男性95名,女性5名)
第二批:2014年7月20日-7月30日集中报名;8月5日集中考试。
2014年8月招录100人。(其中:汉族70人、维吾尔族4人、哈萨克族等其他民族26人;男性95名,女性5名)
3、报名地点:公安局一楼信访接待室。
联系人:高亚帅
联系电话:0993-6022276 18009937227
4、报名所需材料
考生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有专业技术技能的,应携带相关专业技术证书,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经初步审核合格后,报考者应按要求填写《沙湾县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按拟录聘人数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按拟录聘人数从笔试和面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对象。测试项目:男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和1000米。女子10米×4往返跑、仰卧起坐和800米。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20%、体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根据考试最终成绩,按拟录聘人数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试行)》及《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五)政审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
(六)录取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行录取,即笔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均达到公安机关招聘协警人员基本条件的。
在招聘过程中所产生费用自理。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把 “进口”关。县公安局纪检部门将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整个考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具体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解释。
监督电话:0993-6023808
沙湾公安局
沙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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