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西双版纳州内部审计指导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算机管理岗1名,法律岗1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2年4月20日至1975年4月20日之间出生)。
3、学历及相关条件
(1)报考计算机管理岗位人员,需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专业不限,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2)报考法律岗位人员,需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具有法学学士学位。
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0年4月20日-2010年4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
4、报名时需提交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存档证明原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在职人员必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咨询电话:0691-2122475 联系人:刘老师
6、其他事项
(1)报名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审核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缴纳考试费用。
(2)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职数的比例须达到3:1方能开考;若达不到开考比例,人事部门对该岗位进行公告取消。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程序如下:
1、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分为岗位专业知识考试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由州人事局委托省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成绩总分200分。
(2)考试时间:2010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进行岗位专业知识考试,下午15:00-17:3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3)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准考证》领取时间:2010年4月27日;领取地点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按岗位分类的排名名单在笔试结束15天内,在西双版纳州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6)笔试总成绩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为80分。
2、面试
(1)根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不足2:1比例的岗位,经招考主管部门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
(2)面试由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报考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加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3)面试时间:2010年5月14日;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4)《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2010年5月12日;领取地点: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
3、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4、其他: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开展体检和考核。体检和考核工作由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符合体检要求的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考生原因自愿放弃的岗位,或由于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岗位,可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核;如果递补者体检、政审不合格,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公示和聘用
对通过体检、政审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束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按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到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聘用人员超过报到时间不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空缺岗位符合递补条件的,依次递补聘用。
本次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按规定参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及考试,经初聘培训考试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经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聘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七、考试纪律
1、为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实行“阳光招考”,整个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对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工作给予监督。
州纪委监督电话:2120960、州投诉监督中心电话:12345。
2、报考人员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考试期间,不按时到场参加考试、体检及其他事宜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在报名、考试、政审、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本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参与考试全过程的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规定处理。
西双版纳州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