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提高普通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安排实施三个专项计划:一是继续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二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三是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现就我省进一步拓宽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就读高校升学渠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地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我省今年起实施地方专项计划,具体实施方案为:
1. 实施区域。实施区域为我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共119个县、市、区,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贫困地区”)。
2. 招生规模。2014年计划安排1000名。专项计划纳入省下达的各校招生年度总规模内。
3. 招生学校及专业。2014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任务由参加我省本一批次录取的四川农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泸州医学院、川北医学院、西华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和西华师范大学等11所我省省属本科院校承担,并安排在本一批次录取的专业招生。
4. 报考条件。具有贫困地区县的农村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符合我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可以报考。相关县(市、区)要在当地招委领导下,建立由当地教育、公安部门和招生机构分工负责、共同把关的审查机制,做好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市州招办汇总本地合格考生名单后于5月2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同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
5. 招生录取办法。地方专项计划设置6个平行第一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调配志愿。志愿在通知高考成绩后随本科第一批志愿同时填报,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投档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录取前,根据全省年度专项计划总数和有关市州所辖贫困地区县当年参加高考报名的农村考生人数占全省贫困地区县农村考生人数的比例,确定各市州文理科配额并分配到相关市州。投档时,在本科第一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结合各市州配额,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若尚有未完成计划,则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开始前面向贫困地区未录取农村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可不受“配额”限制,也可在本科第一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
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通知》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今年起要专门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主要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原则上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学生均可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由学校制订并公布。报名、考核及录取办法,报教育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我省高校专项计划有关工作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4〕13号)相关规定执行,但对时间安排作适当调整。对报名考生进行考核后,高校于5月20日前向教育部阳光平台上报农村专项计划自主选拔拟入选考生名单的同时,将其中我省的拟入选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及学校联系方式函报我院,并按报教育部的格式报送入选考生信息数据库(传真:028-85194604,电子信箱:0016@sc-eea.cn,邮编:610041,地址:成都芳草街26号省教育考试院)。
我省入选考生于5月26日前填报《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见附表。以下简称《志愿表》)。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已经在5月16日前填报我省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的考生不再填报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
《志愿表》经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28日前报县(市、区)招办,再逐级由市州招办于6月3日前报我院,我院汇总并按志愿整理后,于6月20日前分别寄送有关高校,由高校核对名单是否有误。如有误,高校于6月30日前与我院联系核对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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