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规范管理,继续实施好阳光工程,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进行。
2014年是我省规范后的高考照顾政策全面落实年。各地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政策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公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考生资格和身份造假,切实维护最广大考生的公平竞争权益。
各地要把高考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强化高考安全管理,夯实工作责任,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进一步细化考试实施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加大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治理和源头管理,开展涉考人员全员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涉密人员的职业道德、法纪和警示教育。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违规招生,维护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要巩固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成果,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十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和规范信息公开制度,不断优化服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考招生工作。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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