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厅、玉溪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市级党政群机关调任、补充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玉办发[2002]115号)、《关于印发<玉溪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管理办法>、<玉溪市市直机关事业增人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玉办发[2004]26号)、《关于印发<玉溪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国家公务员程序>的通知》(玉人事发[2003]16号)等文件要求,实行公开选调。
二、公务员调动(调任、转任)程序
1、调入
(1)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提交审核资料;
要求上报:①增人计划卡;②调任、转任函件一式一份(内容包括调任、转任理由、单位编制及职位空缺情况、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选调方案等);③《调动审批报告》一式一份。
(2)属公开选调的按玉人事发[2003]16号文件执行,属调任的按玉办发[2002]115号文件执行;
(3)拟调人选确定后,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向调出方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玉溪市人事局公务员商调函》,审核拟调人员有关材料,包括:①个人档案;②现实表现;③体检表;④调出单位填写的《公务员调任、转任审批表》一式四份(表格需加盖调出、调入单位意见和调出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印章)、《工资转移介绍信》、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通过审核后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向调出方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公务员调动通知》;
(5)调入人持《工资转移介绍信》和对方公务员主管部门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到公务员管理科办理报到手续后到调入单位报到,调入单位到市人事局工资科、市编委办办理工资及入编手续;
(6)迁户口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
(7)调任人员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调出
(1)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收到调入方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商调函”后,向调出单位发出《玉溪市人事局公务员商调函》,若调出单位同意调出,则向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上报《调动审批报告》(一式一份)、《公务员调任转任审批表》(一式四份),同时提交拟调人员的档案、现实表现、体检表等材料。
(2)经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后,向调入方公务员主管部门转递拟调人员人员的档案、现实表现、体检表、《公务员调任转任审批表》等材料。
(3)收到调入方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调令后,公务员管理科向调出单位发《玉溪市人事局公务员调动批复》、《行政介绍信》,拟调人员持《行政介绍信》、《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工资转移介绍信》(调市外须经市人事局工资科审核)到调入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调入单位报到,调出单位到市编委办理减员登记。
注:有关表格可到玉溪人事人才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