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自2009年首次统一组织公开招聘考试以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和考生的公平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从2014年起将采用专业知识笔试方式组织进行,标志着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做出了又一次重大的调整,具体体现为“两个方式”的转变和“三个要求”的强调。
“两个方式”主要为组织方式和考试方式的转变:组织方式上从2014年起,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再全州统一组织,采取分级负责的做法,州属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由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各县市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由各县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州属事业单位的招聘简章和岗位条件由州人社局和州属各单位负责制定,各县市的招聘简章和岗位条件由各县市人社局负责制定,报州人社局审核备案。全州招聘简章通过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分别由州、县市两级人社部门,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上为了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公平公正,公开招聘采取专业知识笔试的方式进行,并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进行排序,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录(聘)用,若因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须加试。专业知识笔试的组织工作分别由州、县市两级人社部门负责。
“三个要求”主要为命题要求、时限要求、纪律要求的强调:命题上要求专业知识笔试的命题工作要紧紧围绕岗位条件和专业要求,结合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定考试科目和内容。命题工作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招聘有关纪律规定,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杜绝泄密、漏题、试题雷同等情况发生;时限上要求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时间不再统一,由州、县两级人社局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招聘时间,但全年招聘工作必须于当年12月31日前全部结束,不得跨年度招聘;纪律上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规定,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招聘中要严格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人事工作纪律的人员予以追究责任,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