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是2005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一、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资格条件
根据“广东省政府第139号令”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013]108号)”以及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本次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8人,其中教师23名、教辅人员5名。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附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应聘人员除应符合附表的条件外,还须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招聘人员薪酬和待遇
受聘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学院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考试及考核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①现场报名或邮寄相关材料到报名点。应聘者应于2014年5月1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简历和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的复印件、业绩成果等复印件材料(函件封面写上“应聘”字样)呈交或邮寄至我院。提交的资料统一用A4纸规格,请仔细对照《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中的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②报名地址: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 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48号,邮政编码:510405。
2、所有应聘材料的原件请在考试时一并提交,以便审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我院审核应聘者资格条件后,将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或直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试讲、实操)等形式进行。
1、笔试: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需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委托专家命题和评审;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试讲、实操)。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合格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条件要求为博士的岗位可不限人数比例进行面试。面试包括答辩,由专家小组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口头答辩相关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知识;试讲,自选与应聘专业相符的课程,作15分钟左右的试讲。由专家小组根据专业要求以及评课标准打分;实际操作,有实际操作要求的岗位,需进一步进行与应聘岗位相关实操考试。学院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学院网站另行公布。
(三)体检。
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原则上根据最终成绩(面试/试讲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面试/试讲成绩的100%)的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自己先垫付,体检合格被聘用的人员体检费由学院支付。
(四)考核。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等。
(五)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含试讲、实操)、考核结果,在广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录用
上述程序全部完成后,我院将根据相关规定为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此次公开招聘确定聘用的人员,博士试用期为半年,硕士试用期为一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4年9月1日前顺利毕业、取得相应学位后到我校报到工作方可招聘有效,逾期则招聘结果无效。所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到的年龄要求具体解释为:“≤45周岁”即“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40周岁”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3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3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要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
(二)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申请。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在广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gcp.edu.cn/)发布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
五、招聘工作咨询及监督
(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6376406(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盛老师)
(二)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6374467(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甘老师)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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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来源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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