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 年,是一所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齐全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广东省属高校中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华南师范大学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 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严谨,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财经职业道德,热爱高校财务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胜任相关岗位工作。
3.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应聘人员在国内获得的本科、研究生学历均须为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毕业。
5. 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6.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7. 应届硕士毕业生及以上。应聘人员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获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海(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具体岗位及专业等要求详见《华南师范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报名方式和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5月13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三)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hnsfdxzp@126.com(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名称,毕业学校,专业,姓名”)。报名材料包括:(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2)个人简历;(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从大学起各个学习阶段的证书均需提供);(4)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扫描件;(5)外语水平证书扫描件;(6)个人近期证件电子照(一寸彩照)。发送邮件后收到回复的视为报名成功。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领取事项将在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sc.scnu.edu.cn/)另行公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考试
考试流程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所有考试均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第一阶段: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分为笔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两部分。
1.笔试
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厅、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核事宜。进入资格复核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核,如未按规定参加或未通过资格复核,将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
2. 无领导小组讨论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无领导小组讨论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进入无领导小组讨论人员名单于资格复核结束后在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2)无领导小组讨论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技能、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学校成立无领导小组讨论评审专家组(人数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对考生进行分组考核。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
第二阶段:面试
1.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笔试成绩×30%+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30%)按岗位招聘人数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采用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等。学校成立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80分以上为优良,未达到优良者不予聘用。
3.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二)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进行体检。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可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学校组成招聘工作考察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可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替补。
(四)公示与聘用
1.考察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提交齐备入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硕士研究生聘管理九级岗位,博士研究生聘管理八级岗位,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1.2014年应届毕业生是指2014年7月31日前毕业(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通过学位答辩)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学历学位者,以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并能够在2014年7月31日前办理毕业派遣者。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者,所签订的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2.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中提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3.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和考试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4.所有应聘人员须服从一校三区(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的工作安排。
5.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6.本公告由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rsc.scnu.edu.cn。
报名工作咨询: 020-85215810(财务处)
招聘工作咨询: 020-85211236(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 020-85211016(纪委、监察处)
华南师范大学
2014年4月15日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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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来源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最近更新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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